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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史研究》
第十六卷第三期,頁1-38
民國九十八年九月
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贌社制度之演變及其影響,1644-1737∗
∗∗
吳聰敏
摘 要
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殖民政府於1642年開始,要求漢人到原住民社貿易必須
申請許可。1644年,許可証之價格由公開競標決定,這是贌社制度的起源。贌社
是對原住民與贌商交易課稅的制度,公開競標表示每年稅率可能不同。明鄭政府
延續贌社制度,但下淡水的鳳山八社改課徵丁口稅。1684年臺灣納入清國統治後,
此一制度又保存下來,但競標取消。目前文獻上對贌社制度之演變有一些誤解。
本文還原制度演變之過程,並討論此一制度之影響。
關鍵詞 :贌社制度,原住民,課稅,競標
∗
感謝幾位審查人對本文初稿的批評意見,讓本文得以免除一些基本的錯誤。本刊的助理編輯及執行
編輯也指出幾個錯誤,我也在此致謝。臺大經濟系的經濟史研討會與會者提供寶貴批評與建議,我
的研究助理高聿嫻與王篤盛細心閱讀與訂正文稿,我在此一併致謝。最後,我也感謝國科會提供的
研究獎助,NSC96-2415-H002-007 。
∗∗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來稿日期:2009 年 5 月 7 日;通過刊登:2009 年 9 月 22 日。
2 臺灣史研究•第十六卷第三期
一、前言
二、從贌社到社餉
三、贌金、鹿產與 Favorlang 社
四、課稅負擔
五、平均每人稅額
六、結論:社餉制度之影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前言
乾隆2年(1737 ),乾隆皇帝下令對臺灣的原住民減稅,
聞臺地番黎大小計九十六社。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
有多至二兩、一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者。……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
也;著照民丁徵銀二錢之例,其餘悉行裁減。1
依據乾隆皇帝的曉諭,番餉是「按丁徵收」。以往許多學者也持此看法,例如,
2 3
伊能嘉矩認為「番課即丁口餉」。 陳秋坤也認為番餉是人頭稅。 Shepherd 引
用文獻上的說法,認為原住民的課稅在理論上來說是人頭稅(in theory a head
4
tax )。 但是,他對於各社之稅率有如此大的差異則感到奇怪,因此猜測稅率高
低是否與政治控制力與原住民生產力有關。
清治初期,臺灣的地方方志內記載對原住民課稅之制度,但內容都很簡略。
1 乾隆皇帝在前一年(1736 )先下令對臺灣的漢人減稅,參見六十七、范咸,《重修臺灣府志》(臺
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5 ;1747 年原刊),上卷,頁 287 。
2 伊能嘉矩著、溫吉編譯,《臺灣番政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 ),上冊,頁65 。
3 陳秋坤,《清代臺灣土著地權:官僚、漢佃與岸裏社人的土地變遷,1700-1895》(臺北:中央研究
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 ),頁21 。
4 John Robert Shepherd, Statecraft and Political Economy on the Taiwan Frontier, 1600-1800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p. 10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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