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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标准化学校验收评价标准
附件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标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
一、说明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2011-2015年)》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使用的简称:《办学条件标准》指《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及补充规定;高中、初中和小学《配备标准》分别指《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406―2010)、《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6—2006)和《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 0388—2006)。
(三)本标准设有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每项B级指标评价结论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带※号的A4师资配备和B11-6是对县(市、区)的评估指标;其余三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是对学校的评估指标。对学校的14项二级指标评估中:A等数量达到8个及以上,其余指标为B等的学校为“达标学校”;A等数量大于等于5个,小于8个,其余指标为B等(中心城区学校允许存在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基本达标学校”;A等数量小于5个或出现C等(不包括中心城区学校因超班额和田径场跑道长度不符合要求的C等指标)的学校为“不达标学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为不达标:
1.学校存在D级危房;
2.校园内存有明显安全隐患因素,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
3.对教师严重缺编,未能及时补充的县(市、区);
4.学校资产账实不符;
5.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本标准由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A1学校设置与校舍 B1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B2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B3普通教室 B4学科专用教室 B5公共教学用房 B6学生生活用房 A2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 B7田径场 B8篮排球及其它运动场地、器材 A3教育教学装备 B9实验仪器、器材 B10图书资料 B11教育信息化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B12通用技术及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 B13体卫艺教学设备 B14设施设备管理与使用 A4师资配备 B15师资配备 三、评估要点及评级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级标准 A1
学校设置与
校舍 B1
学校设置与校园规划 1.学校设置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2.学校规模符合《办学条件标准》规定的适宜规模。
3.校园规划科学,区划分明,布局合理;校园环境优美。 A等:达到要求。
B等:学校设置不符合要求(如高中未独立设置、初中含小学毕业年级、小学不含毕业年级等);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规模过大学校(高中超过60个班,义务教育学校超过36个班);校园规划不合理,生均绿化面积低于标准要求。
C等:学校设置及功能不完备,不能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需求。 B2
校舍建筑设计与质量 1.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标准执行,并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2.校舍档案、基建档案齐全、规范。 A等:校舍建设、维护达到要求;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齐全。
B等:校舍存在个别设计缺陷或维修维护不及时,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校舍坚固、安全,无隐患;校舍档案及2002年后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档案不够齐全。
C等: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或D级危房,以及其它次于B等的。 B3
普通教室 1.普通教室设置、使用面积、设计达到《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布置合理、整洁完好,采光照明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规定。
注:2009年前所建校舍单间使用面积标准按建设时期国家标准。
2.普通教室数量能满足需要,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A等:“1”项达标,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10%,其他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
B等:单间使用面积达到标准的90%以上,设施和采光照明基本符合“1”的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及乡镇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平均班额分别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和10%。
C等:次于B等。 A1
学校设置与
校舍 B4
学科专用教室 1.各学科专用教室室内各种固定设施齐全、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布置合理、整洁完好。
2.各学科实验室(科学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技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美术教室、舞蹈室及高中数字式探究实验室等专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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