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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南沙区政府
附件1:
竣工验收阶段南沙区建设局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退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
施工企业领取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
I.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
3.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设计和合同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入案时需提交资料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 2 《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 1 原件 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原件 4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5 电梯验收合格证明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6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预拌砂浆购销合同、有效发票、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
1 使用报告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打印许可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照设计不使用砂浆的工程以及2008年9月10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可以不提交预拌砂浆购销合同、有效发票、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2008年9月10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暂时可以提交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市或区散装水泥办发出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预拌砂浆保证书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补正资料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原件 资料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永久供电、供水、通信、通邮等配套设施建成证明资料复印件核对原件)设计和/)”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日内,向备案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办理机构:南沙区
II.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事指南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批复》(粤府函[1991]1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收费项目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通知》(穗府[1996]125号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物价局《关于缴交“配套设施建设”有关计算基数问题的通知》(穗建城[1998]74号)
征收范围
凡在南沙区建设的工程项目。
应提交的材料
案件办结通知书;
小区成片开发(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必须持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批准书》
规划局对建筑设计要点的批复;
设计方案的批复;
凡合作建设项目须出示有关合同及资料;
如续建、验收、方案调整、项目改变等必须带回原己缴交配套费的缴费证明书原件。
办理时机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间,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手续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南沙区建设局。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四楼,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
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数以广州市物价局穗建城[1998]74号文件的规定为准。
办事程序
办理领取《南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请带齐应交的资料到南沙区建设局核算领取。
领取《南沙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通知书》后,请到指定银行缴费。
缴费后,凭指定银行开出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回市规划局南沙区分局办理领取相关手续。
征收流程图
不合要求,告知补正材料
III.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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