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发票能否选择简易征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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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发票能否选择简易征收

个人出租房屋、企业向员工租车,通常是由相关人员进行发票代开 * * * *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验证真伪?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验真伪的途径:1、第三方服务平台;2、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电商 电信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验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 s:// 3.个人代开发票是否可以代办? 答:为方便纳税人,个人代开发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资讯获取及问题反馈 使用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或者输入网址进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资讯获取及问题反馈 关注厦门国税微信、微博,使用手机APP 厦门国税app(安卓) 厦门国税app(苹果) 下期预告 9月28日下午3点10分 营改增热点问题解读(3)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胡欣莉 谢谢收看! 亲爱的纳税人,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营改增的相关问题。截止9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共发布了64份政策文件,超过20万字,今天和明天的纳税人学堂,我们一起就这段时间大家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一个解读。 今天的讲解我按行业区分成五个部分,分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营改增热点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筑业的热点问题。 今天的讲解我按行业区分成五个部分,分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营改增热点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筑业的发票开具问题。 营业税时代,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包括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而增值税时代,则不包含此项。为什么呢?来看一个案例。 今天的讲解我按行业区分成五个部分,分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营改增热点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筑业的发票开具问题。 今天的讲解我按行业区分成五个部分,分别是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及其他营改增热点问题。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建筑业的发票开具问题。 主要是具体征管中开具发票类问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陈冰哲 “营改增”热点面对面 1 建筑业热点问题 2 房地产业热点问题 3 金融业热点问题 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热点问题 4 目 录 其它营改增热点问题 5 1 建筑业热点问题 2 房地产业热点问题 3 金融业热点问题 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热点问题 4 目 录 其它营改增热点问题 5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筑企业收到的备料款等属于预收款项,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当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1.建筑服务开始前收到的备料款收入是否征税? 答:拆迁企业提供的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服务属于其他建筑服务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服务符合老项目或清包工条件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2.拆迁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发票,能否选择简易征收? 老项目 清包工 甲供材 √ √ × 答:总包方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是对整个项目的证明,包括分包出去的项目,因此,总包方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是作为分包方判断其分包项目是否属于老项目的依据,如果总包方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上的开工日期是5月1日前,分包方自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3.总包方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上的开工日期是5月1日前,但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上的开工日期是5月1日后,分包方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否属于老项目? 答: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供材料不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不计入建筑服务销售额。 4.甲供材料能否计入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甲供材料 发包方提供 案例:甲置业公司和乙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材料甲供,合同造价6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400万元,乙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 案例:甲置业公司和乙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材料甲供,合同造价600万元,其中甲供材料400万元,乙公司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目前,政策上暂无规定抵减的时限。 5.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税款有抵减时限吗? 1 建筑业热点问题 2 房地产业热点问题 3 金融业热点问题 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热点问题 4 目 录 其它营改增热点问题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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