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第12期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评析-审计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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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第12期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与评析-审计署

国外审计动态 第期 (总第期)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2016年月日 内 容 摘 要 2013年,俄罗斯修订了1994年版《审计院法》。修订后的《审计院法》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机关的地位、审计机关领导人的任期与任免程序、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范围以及对审计机关领导人的禁止性规定等。修订后的《审计院法》与1994年版《审计院法》相比,一是审计范围从主要是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扩展到了俄罗斯银行和所有的国有企业。二是审计权限从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理处罚权,到明确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不落实整改意见,在得到国家杜马的同意后,审计院有权终止其财务支付和业务结算。三是从没有规定对使用公共资金的单位是否都可以审计,到明确规定如果联邦议会、联邦总统或政府提出要求,审计院可以对使用公共资金的任何单位进行审计。四是从没有规定审计院是否关注提交执法部门的严重违法行为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到规定执法部门必须向审计院提供审计提交的案件线索处理情况相关信息。 修订后的《审计院法》强调国家审计应深度参与国家治理,重点关注战略审计,从宏观视角动态评价国家重点战略规划的可实现性和风险,提出改进战略的意见,动态监督重大战略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促进整改。《审计院法》还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审计院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013年3月22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新版《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法》(以下简称《审计院法》),对1994年版的《审计院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俄罗斯国家杜马对《审计院法》的修订,给本国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变化。我们对《审计院法》进行研究,可以为我国审计人员提供学习和借鉴。 一、《审计院法》修订的背景和变化 (一)修订背景 俄罗斯国家审计是国家财政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制度不仅是独立的、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客观信息的系统,而且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国家审计因其所具备的综合特征和独特的社会属性,能够有效地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促进国家实现经济的发展任务和目标,帮助国家和社会选择有前景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随着俄罗斯国家的发展和国家治理过程中新兴事物的不断涌现,公共审计监督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国家杜马对1994年版的《审计院法》进行了修订,由此,审计院可以更好地履行宪法对其赋予的审计监督权力。审计院在参与起草的过程中参考了国际审计的一些理念,其中包括世界审计组织利马宣言和墨西哥宣言中关于独立性的原则。 (二)内容变化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的审计范围涉及国防安全、国土资源、国家战略规划等领域。审计院每年发布的审计报告显示,对被审计单位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也都逐年进行了审计,已经实现了审计的全覆盖。 修订后的《审计院法》更加扩大了审计的范围,审计权限得到了进一步的延伸,加大了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联邦审计院的审计对象原来局限于国家机关和政府机构,现在扩展到了俄罗斯银行和所有的国有企业。 二是如果联邦议会、联邦总统或政府提出要求,修订后的《审计院法》规定可以对任何单位进行审计,只要其使用了公共资金。1994版《审计院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三是如果被审计单位不落实联邦审计院提出的整改意见,修订后的《审计院法》规定,在得到国家杜马的同意后,审计院有权终止其财务支付和业务结算。1994年版《审计院法》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处理处罚权。但是通常而言,被审计单位都会按照审计院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2015年,审计院共提出了52条整改意见,只有5条意见在发布审计报告时未能整改完毕。 四是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了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院有权将相关材料提交执法部门,审计院提交材料后同时也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执法部门必须向审计院提供案件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的相关信息。1994年版《审计院法》并没有规定关注案件事后的处理情况。 二、《审计院法》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机关的地位 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是常设的政府财政监督机关,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对俄罗斯联邦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俄罗斯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审计院拥有组织、职能及财务上的独立,可自主开展审计业务。审计院的活动不能因国家杜马的解散而停止。审计院在合法、效率、客观、独立、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下开展审计。 (二)审计机关领导的任期与任免程序 《审计院法》规定:审计院院长由国家杜马过半数表决通过后任命,任期6年,同一个人不得超过两届任期。院长的候选人由俄罗斯总统、国家杜马委员会根据各派别的建议来提名。总统提名的候选人不得少于三位。总统选择其中一位提交国家杜马,经表决通过后任命为审计院院长。如果国家杜马提名的候选人没有得到总统的支持,总统有权提名另一位候选人提交国家杜马。院长应该是俄罗斯公民,不得拥有外国国籍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受过高等教育并且在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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