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网上-南宁建设信息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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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网上申报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3年4月27日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无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审查机构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1、申请书、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情况备案表,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 (1)勘查文件审查情况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查情况备案表(原件1份); (3)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初审意见和地勘单位答复意见)(原件1份); (4)勘察、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勘察(或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5)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勘察全配套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包括: (1)勘察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外省勘察单位才需要); (3)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勘察文件; 3、网上填报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1、申请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要求集中装订成册,包括: (1)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审查情况备案表(原件1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初审意见和设计单位答复意见)(原件1份); 设计、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或委托审查)合同及(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一环节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一般是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不需要初步设计批复的应有方案设计批复、不需方案批复的应有立项批复); (6)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1份); 2、施工图全套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包括: (1)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外省勘察单位才需要); (3)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复印件1份); (4)深基坑(或高边坡)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如有); (5)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 3、经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盖章确认的计算书(原件1份); 4、工程设计预算书(经审查机构盖章确认,原件1份); 5、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6、网上填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点。 注:1、所需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受理时需核原件;2、所需材料份数为建设主管部门存档份数,申请单位应根据项目后续工作需要准备相应份数材料;3、外省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还需附《入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备案通知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6、4952262 投诉电话:0771-3221234、5521500 附件: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系统登录 1、登录南宁建设信息网(),点击网站首页图片链接“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行业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下文简称“系统”),如下图所示: 2、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已有登录账号的用户,填入登录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如果用户忘记密码,点击【忘记密码】根据提示找回密码,点击【操作指南下载】可下载电子档的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3、没有系统登录账号的企业单位请先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系统用户注册协议界面,如下图: 4、阅读注册协议相关条文,点击【同意以上条款】,进入新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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