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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宜兰大学生物技术学程修习办法-国立宜兰大学生物技术与动物
國立宜蘭大學學分學程修習辦法
103.5.21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102學年度第3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3.10.14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103學年度第1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3.11.5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103學年度第2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4.3.24生資學院103學年度第2次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4.4.16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103學年度第4次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104.4.24生資學院103學年度第3次院課程會議修正通過
為因應國內動物科技產業之發展,提供國立宜蘭大學學生修習動物科技整合性學程之學習機會,依據國立宜蘭大學學分學程設置準則,設立國立宜蘭大學動物科技專業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設置及修習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學程以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為主辦單位,系主任為學程召集人。
本學程由主辦單位之課程委員會委員為審查小組成員,研擬課程、審查學生修讀之資格及修畢獲得學程證明之所需課程學分數。
學生需修滿本學程規定之二十學分(含)以上,其中至少需選修九學分不屬於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方可取得修讀學程證明,學程之課程規劃如附件一。
凡本校學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目之學分數,併入每學期修習之學分數上限及各系規定之畢業最低總學分數。申請時須檢附學程研修申請表(附件二),經申請者所屬學系之系主任同意並簽章後,送交主辦單位審核。主辦單位完成審核後,以書面通知審核結果。
學生修畢本學程應修課程且成績及格者,得於畢業前出具歷年成績單及學程證明書申請表(附件三)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後,陳由學校核發「國立宜蘭大學動物科技專業學分學程」證明書。
學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屆滿但未修足本學程之學分,不得申請發給任何證明。
本辦法適用於101學年以後入學新生,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經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系務會議、生物資源學院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
國立宜蘭大學學分學程
動物科技專業學程課程名稱學分時數(講授/實驗) 核心選修 (任選3門以上)動物衛生學 3 3/0 動物育種學 3 3/0 家禽學 3 3/0 豬學 2/0 牛學 3 3/0 小計 14/0 進階選修(任選5門以上)飼料檢驗分析學 3 3/0 3 3/0 經濟動物概論 2 2/0 肉品學 2 2/0 養蜂學 3 3/0 2 2/0 反芻動物營養 2 2/0 2 2/0 羊學 3 3/0 水產養殖學 2 2/0 動物科技專題討論一 1 1/0 動物科技專題討論二 1 1/0 牧場實務操作一 1 0/3 牧場實務操作二 1 0/3 校外實習 1 0/3 小計 26/9 總計 40/9 備註:核心選修及進階選修需修滿二十學分(含)以上方可取得修讀學程證明。
國立宜蘭大學「動物科技專業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
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者基本資料(申請學生填寫) 姓名 學號 年級 系所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檢附資料 □ 歷年成績單 □ 其他: 申請者所屬系所審核(申請學生所屬系所填寫) 審核結果 □ 同意修習 □ 不同意修習 系所主管簽章 學程審查小組 審核結果 □ 同意修習 □ 不同意修習 學程召集人
簽章 備註:本申請表請送至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辦公室
國立大學學程學號 核准修習
本學程年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通 訊
地 址 □□□E-mail
電 話 行動: 主修系所
主管意見 簽章指導教授意見
(大學部免填簽章 科目 修習時間
(學年度.學期) 學分 成績 學分審核 備 註 採計 不採計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碩士班
□大學 申請學分總計 學分 採計總學分數 1.申請時,請附歷年成績單乙份,以利審核。
2.學生應於修畢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始得申請「學分學程證明書」,惟應屆畢業生得於畢業當學期先行申請,待成績及格,始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申請人: (簽章) 審 核
結 果 已修畢學程規定學分,可授予學程證書。
尚未修畢學程規定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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