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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章海运保险
单独海损 这是指纯粹由保险风险直接造成的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是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它由受损货物的货主自行承担,并不影响他人的利益,而且单独海损只包括保险货物的损失,并不包括由此引起的费用。 原因不同、海损承担不同 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思考 某货轮在行驶途中着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 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装运港修理。修理后重新驶向目的地。事后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有: (1)1500箱货物被烧毁;(2)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请判断上述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2)、(4)、(5) 单独海损(1)、(3) 你答对了吗? 承担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第三人采取措施,救助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通常“无效果,无报酬”原则 三、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损失 承保范围 风险 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一般外 来风险 特殊外 来风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总结 * 第十一章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 章节内容安排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第二节 海上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三节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四节 海运货物保险实务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海上保险:水险,以同海洋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他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规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合同。 一、海上保险合同的特点 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支付保费/赔偿损失 是补偿合同-经济补偿/保险金额为限 是格式合同-事先印好 是附和合同-条款固定 是最大诚信合同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三、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 合同的主体:合同中所确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合同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合同的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 保险人(Insurer)/承保人(Underwriter),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或个人,拥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有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Applicant),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不直接参与签订保险合同,但在合同中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 被保险人(Insured),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有权享受保险利益的人,也就是在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使其财产、责任、利益或人身受到损失或约定事件出现时,可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有权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协助保险当事人办理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并与保险合同有一定关系的人。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作为保险人的代理人,根据与保险人签订的代理合同,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帮助保险人招揽客户,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等劳动报酬的人。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投保人的代理人,在投保人的授权范围内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订立合同时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待被保险人索赔时向被保险人收取佣金。 保险公估人(Insurance Surveyor),经批准依法设立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收取合理费用的公司。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 海上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海上保险合同对可保利益的特殊要求:不要求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仅要求其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具有可保利益。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标的:有形无形标的均可 保险价值:可以是保险合同订立当事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也可以是表现标的的成本价值,还可以加上被保险人期得利益 装载运输工具的名称、起讫地、目的地名称和开航日期 赔款偿付地点:由投保人提出地点,保险人指定机构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海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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