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_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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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_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L/O/G/O 第5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案例】2004年1月,原告杨某(男)结识了被告韩某(女)。同年8月27日,韩某用手机发短信给杨某,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元,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的卡里。”杨某见短信后立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周后,杨某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其6000元并汇到了韩某的账户。因都是短信来往,两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借了两次钱后,韩某非但没有还钱,反而继续向杨某借钱。杨某起了疑心,要求韩还钱。但几经催要,韩某只是发短信说:“我一定还,但需要等一段时间。”可韩某还是久欠未还,杨某逐将韩某告上了法庭。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手机短信载明的款项数额、往来时间与杨某在银行的业务凭证相符,同时短信还载明了被告承诺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据间相互印证,故可以认定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据此,法院判令被告韩某偿还原告人民币1.1万元。 【请根据本章所学,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1)本案中的手机短信是数据电文吗?其证据力如何? (2)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的证据力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3)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什么?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判断主要依据哪部法律? 第5章 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一、电子签名法律制度 1、签名的概念和功能 (1)签名的概念 (2)签名的功能 (3)签名的要求 2、电子签名的概念和种类 (1)电子签名的概念 (2)电子签名的种类 (3)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 (4)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 导入案例(P72案例2)答案 (1)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手机短信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2)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其证据力受手机短信息的客观性以及其与其他证据间的相关性来决定。 (3)本案的焦点是手机短信是否为韩某所发,并且手机短信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存在。本案的依据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案例: “叶延滨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叶延滨,男,1948年11月17日出生,《诗刊》杂志副总编。 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王志东,董事长。 原告叶延滨诉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乔冬生,被告委托代理人童明友、崔国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叶延滨诉称,原告系《路上的感觉》一书的著作权人,2001年1月2日,原告发现多来米黄金书屋网站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刊登了该书,被告进行了链接。原告为此致函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被告却置之不理。 2001年1月16日,原告通过互联网在中国新世纪读书网网站上仍能全文查阅《路上的感觉》一书,被告仍未断开链接,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万元并承担公证费、调查取证费等。 原告提供下列证据支持其主张:1、《路上的感觉》版权页;2、00035号公证书;3、00643号公证书;4、稿酬证明;5、公证费收据。 被告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原告的著作权侵权通知因其自身缺陷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在通知书中表达的意思是“要求被告停止将原告的作品直接上载到被告自己的网站上”,实际上,被告从未将原告作品直接上载,也就无从停止;另外,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的工具性、公共性决定了法律不应该对其提供的链接承担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被告提供下列证据支持其主张:1、门户服务合同;2、情况统计;3、搜狐网站页面;4、网络时代页面;5、技术说明。 经审理查明:2000年1月,天津新蕾出版社出版发行了《路上的感觉》一书,作者署名为叶延滨。2001年1月3日,原告致函新浪网站,以该网站未经其同意上载了其作品《路上的感觉》为由要求该网站停止此行为,随函附有作品的版权页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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