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仓储法律与法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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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仓储法律与法规

第五章 仓储法律与法规;一、仓储及仓储活动 仓储的定义 广义仓储的定义 广义仓储通常包括: (1)仓储经营者提供的专业性仓储 (2)自有仓储的临时保管仓储 (3)运输环节 的临时仓储 (4)配送服务中的仓储等 ;二、仓储在现代物流系统中的作用 1、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2、产品整合 3、调节供应和需求 三、仓储活动的类型 1、自营仓储:指物品的仓储业务有企业自己来经营或管理的一种经营仓储模式。 其包括:自有仓储、租赁仓储 ;2、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存储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公共仓库是一种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面向社会的、独立于其他企业的仓库。 3、合同仓储:又称为第三方仓库。是指企业将仓库作为物流活动的一部分转包给外部公司,由外部公司为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的仓储方式。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又称为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 (二)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有如下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2、保管合同以物品的管理为目的 3、保管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由双方约定;二、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管人的权利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 (2)可以要求寄存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香关资料,有权验收保管物,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 (3)有权要求寄存人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货。 ;(4)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 2、保管人义务 (1)保管义务。保管人对保管标的物应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2)发还保管物品。 (3)通知(告知)的义务。 (4)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 (5)损害赔偿的义务。;(二)寄存人的权利 1、寄存人权利 (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寄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3)索赔权 2、寄存人的义务 (1)支付报酬义务 (2)承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3)风险负担。(4)损害赔偿 三、保管合同的索赔实效 寄存财务被丢或毁损诉讼实效为1年,保管人的报酬请求权、费用偿还权及损害请求权诉讼实效1年。;物流企业租赁其他仓库或场地进行仓储的方式称为租赁仓储。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四点:;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和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3、租赁合同是具有确定期限、不要式的合同 4、租赁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非消耗物 二、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对此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确保租赁期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用途。 (2)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物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税收和费用返还的义务。 (4)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 (5)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出租人。;(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1)使用租赁物的权利。 (2)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权利。 (3)转租和获得收益权 (4)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未尽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包括: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租赁物因不可抗力损毁、灭失或因第三人的侵害等,承租人也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5)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存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法》对仓储的定义,这里的仓储是狭义上的,仅仅限于物货保管意义上的仓储,即不包括广义上仓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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