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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概念 1、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①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担债务 ②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③负债字据的返还 ④合同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等义务。 2、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法第91条 ①基于合同目的(达到和达不到)而终止 ②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 ③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 二、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法律上或合同上解除权之行使而使合同效力溯及地消灭的一方的意思表示。 其解除权基于法律之规定的,称之为法定解除;解除权基于合同之约定的,称之为约定解除。 ①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 ②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法第94条 ③合同解除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 ④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2、约定解除,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就消灭合同的效力达成合意,从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的双方意思表示。 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③应当约定合同解除后的效果,如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标准等 3、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依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解除权行使: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解除。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5、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清偿 1、清偿又可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2、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 3、清偿的标的,亦即履行标的,给付的内容 4、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 四、抵销 1、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2、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抵销为单方的法律行为,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具有与清偿同样的消灭债的效力,也为债的消灭原因。 3、合意抵销又可称为约定抵销、意定抵销,是当事人基于协议而实行的抵销 五、提存 1、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 2、提存中的法律关系 ①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②债务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 ③债权人与提存机关的关系 3、提存原因: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4、提存方法 ①交付提存标的物。 ②填写提存书,提存书上应载明债务人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务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内容。 ③提交债务人的债务证据及自己无法清偿的证据等 ④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6、提存的效力 ①在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②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③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自提存时债务消灭。自提存合法有效成立时,提存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债权人。 六、免除和混同 1、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的意思表示。 ①免除为单独行为,免除不以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②免除以债权消灭为内容; ③免除为无偿行为; ④免除为不要式行为。免除仅因债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须任何方式,即为不要式行为。故意思表示得以口头或书面,得为明示或默示。 ⑤免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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