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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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六讲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例1】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罄,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卖方以好项次的做法很不妥当,原因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是与合同不符的,在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买方仍可能提出拒收或索赔。 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法,但须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都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例2】中国某公司从国外进口某农产品,合同数量为100万吨,允许溢短5%,而外商装船时共装运了120万吨,对多装的15万吨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故而,对多装的15万吨,我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收取其中一部分 。 【案例3】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 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以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外商拒收有理。因为,在进出口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如一方行为与合同规定不完全相符,就构成违约。在本案中,我方虽未改变交货总数,但却改变了包装件数,与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不符,因此已构成违约。 【案例4】国外某公司与上海某白行车厂洽谈进口业务,打算从我国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问:我方是否可以接受?在处理此项业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首先,要注意对方所用商标在国外是否有第三者已经注册,若有则不能接受。如果一时无法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其次,要考虑我方品牌产品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若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宜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甚至造成市场混乱 【例5】中国某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布匹一批,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入批量生产。数月后,买方寄来几套不同款式的服装,声称用我方出口的布匹制成的服装缩水严重,难以投入市场销售,因而向我方提出索赔。中国公司是否应该理赔?为什么? 【参考答案】中国公司不应该理赔。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承担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在本案中买方因购销旺季,未对货物进行检验就将布匹投人批量生产产生的后果,中国公司可根据国际上通常执行的“纺织品一经开剪即不予考虑赔偿”的原则,拒绝理赔。 【例6】中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中国公司便收到对方来电称:中国公司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现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中国公司给予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参考答案】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中国公司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中国公司交货带来的困难。 【例7】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龙口粉丝的合同,凭样品买卖,支付方式为货到目的港验收后付款。当到货经买方验收后发现货物品质与样品不符,德商即决定退货并拒绝提货。后来,货物因保管不妥完全变质,且德国海关向中国公司收取仓储费及变质商品处理费共2万欧元。中国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参考答案】按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提交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之一,本案买卖双方凭样品又卖,卖方的交货应与样品完全一致,卖方应承担交货品质不符的责任。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买方在决定退货后,应采取合理措施妥善保管货物。而本案中的买方却未这样做,导致货物变质。中国公司可就货物的损失及进口国海关向中国公司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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