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VIP

丽水职业技术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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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17年6月修订)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1号部长令)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有以下列情况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六月底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入伍新生应在退役后两年内的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分 第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基准修业年限高中段起点为2至3年,初中段起点为5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修业年限,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年,休学创业学生修业年限可再延长1年。提前完成学业者经学校批准可到单位顶岗实习。 第七条 各门课程在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均规定了相应的学分。学生学习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考核不及格则不计学分,学生所得总学分及各类型学分等于或高于毕业标准中的学分要求,并符合专业教育教学计划的其他毕业条件,准许毕业。 三、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八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补考、重修后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以百分制计分,满60分为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查一般记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及格及以上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可适当增加上课考勤、课堂表现、平时测试、作业测评等在成绩中的比重,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合理确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生体育成绩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患有某些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上体育课有困难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共体育教研室及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改修体育保健课。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活动除外),不得参加本课程 ( 含独立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且该课程总评成绩作零分计。 1.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一门课有三分之一作业未交者; 3.实验(单项实训)成绩不合格者(实验完成次数未达要求,实验态度不端正,操作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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