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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研中民年月以道分路口路之析宗修嘉摘要年月日修施之道路交通管理例第第款道路交通安全第第款更明用路人行交通或警察指之交岔路口路判之序增加容不同用路人同行於道或支道以其行道路之道做路先後序之外依以道做路判序之依可台公路系支道明分之不足但同也衍生若干本研究以道定路口路之源由始探其背後之出其他文中定之不同以及用路人判之影同藉由部份案例解用路人遭遇以道判路序之路口所生之除探以道定路之缺外本研究同立一合之判方式做路口路之判以提供用路人更完善及更安全的行境壹路用路人使用道路之利以而言路行人
九十六年道路交通
安全與執法研討會
中華民國 96年9月
以線道數劃分路口路權之評析
吳宗修 1 張惇嘉 2
摘要
95年7月日修訂實施之「道路1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 9款與「道路交通
安全規則」第102條第 2款,為更明確用路人行駛無交通號誌或無警察指揮之交岔路
口路權判別之順序,增加內容為當不同用路人同樣行駛於幹道或支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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