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专题研究报告_信用债概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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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专题研究报告_信用债概况

信用债概况 一、企业债 (一)概况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流程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按期限划分为:短期企业债券(1 年)、中期企业债(1-5 年)和长期企业债(5 年)。 2 )按是否记名划分: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 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 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 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 )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 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 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 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诣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 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 )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 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 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 )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 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 )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附有选择权和不附有选择权债券 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 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返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 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 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若债券 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则为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 )按发行方式划分: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 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二)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和发行条件 企业债发行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债发行方式为审核制,由发改委进行审核,并每年定下一次的发行额度。其中,中 1 央直接管理企业申请材料的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 报;地方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不超过 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40% 。 企业债发行条件: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 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 括少数股东权益)的 40%;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 的利息;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 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 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 超过发债总额的 20%;5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 利率水平;6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7 )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交易场所 企业债的主体部分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也可转托管到证券系统的交易所市场,从 而形成跨市场企业债。 (四)监管部门 企业债的监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五)交易规则 企业债交易规则符合银行间交易规则和交易所交易规则。 二、中期票据 (一)概况 1)中期票据(M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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