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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创新
⼤数据时代的⾦融创新
白硕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关于本次线上演讲
中国互联网协会大数据工作委员会(筹)推出“大数据千人会”论坛,每周三晚 8
点 30 分开始,在“中国大数据千人会”微信群进行交流与探讨。本期我们特别有
幸邀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工程师白硕研究员为大家带来《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创
新》的演讲。
演讲主题:大数据时代的金融创新
演讲嘉宾: 白 硕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工程师)
执⾏主席:龚才春 (博士)
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大数据工作委员会(筹)
交流时间:2014 年 08 月 06 日20:30 至 22:00
关于隐私
默认您在群里的所有发言,包括提问与解答都是可以公开的,您在群里的昵称,
包括姓名和单位名称也都是适合公开发布的。如有不方便发布之处,请与龚才春
博士联系。
1. 引⾔
大数据是个很多人都在使用的时髦名词儿,到今天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和完整的共
识。但不管人们对大数据有多少不同的定义,也不管一些自称搞或不搞大数据的
人对另一些自称搞大数据的人有多少不屑,不得不承认的是,大数据的时代来了,
或者说炒大数据的时代来了也一样。
这个时代特有的业态现象、思维方法和商业模式,正在侵袭着甚至颠覆着许多领
域,金融领域也不例外。金融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隔行如隔山,那些银行保
险之类的业务,对于证券行业来说,也难以做到准确表述。我今天说的,也只是
从证券(含期货、基金)这个视角看到的点滴而已。
首先声明,这个分享的题目,是华平给我出的。说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说这是国内
的金融创新还是世界范围的金融创新。我觉得,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说是挑战,
因为我对国内资本市场相对熟悉,如果牵涉到国外,还是有点亚历山大。说是机
遇,因为把大数据和金融创新联系起来,如果只说国内这点事儿,我们这个以跟
随为主的市场还真没那么多好说的,结合国内外一起说,至少国内没有的、尚不
具备条件开展的或者不那么发达的金融创新,还可以用国外的实例来抵挡。
2. ⾦融创新的四个维度
下面谈一下金融业务创新。 这两三年,可以说是我国证券行业(含期货、基金)
创新密集的时期。我们可以从深度、广度、厚度、速度四个维度来作一粗略的分
析。
2.1 深度创新
所谓深度,就是业务链条向前向后延伸。向前,就是基于除了 PC 之外的各种移
动端设备的交易、行情、资讯等服务。向后,就是基于除了中央登记结算和第三
方存管之外的场外产品第三方支付服务。前者使交易场所无处不在。后者使用于
场外证券业务的资金和用于非证券业务的资金(比如电子商务)互联互通,瞬间
转移。 我们可以看到,大名鼎鼎的“余额宝”,就是对传统的货币基金业务在
深度上作了实质性的拓展,在电子商务领域产生的用户行为数据和基金产品的信
用风险控制之间进行了错位适配。
2.2 ⼲度创新
所谓广度,就是金融产品线的丰富程度。上交所目前股票、债券、基金三条线是
齐全的,衍生品这条线主要从 ETF 期权试点突破,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开
发测试均已完成,目前全真模拟交易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 深交所的新一代交
易系统也准备作为期权业务的载体投入生产。上交所的固定收益平台和网下 IPO
业务都是基于互联网的,但总体说来我们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只配说“小众”,真
正的 B2C 还差得很远。当然放眼世界,国际上的其他交易所也没有哪个的核心
业务在互联网上成功开展过。
2.3 厚度创新
所谓厚度,就是金融资产的多层次性的体现程度。顶天(大盘蓝筹、国际化)和
立地(众筹、草根化)是它的两极,中间有各种板块,比如中小板、创业板、新
三板、区域性资本市场、私募柜台市场和理财产品等。一般来说,资产的高大上
程度和投资者准入规模呈反比关系,一个正金字塔,一个倒金字塔。但是对于众
筹这种最为草根化的模式,美国推出了 JOBS 法案,做出了有别于普通股权投资
的特别规定。国内还在研究的过程中,没有明确的与普通股权投资相区别的立法
支持。这样,在 200 人的股东人数上限规定的突破还有待时日,基于众筹的金
融创新还受到一些法律政策限制。但是,私募产品互联网化也并非毫无意义,我
们已经看到一些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采用了类似众筹这样的
商业模式。众筹与大数据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资本上的众筹与打破信息不对称性
的众包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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