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与回应:行政诉讼调解的“有限版式”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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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回应:行政诉讼调解的“有限版式”建构

挑战与回应:行政诉讼调解的 “有限版式”建构 -兼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正当性证成 张庆庆 詹亮1 摘要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法治新情势下已然展露强大生命力与潜在 价值功能,然 ,受制于 “实定法规制”的 “过分坚持”及 “司法实 践”的 “柔性变通”,制度需求与立法回应严重脱节。基于此,本文 即是通过 “理论”、“法律”、“实践”等三重维度证成行政诉讼调解制 度的正当性,并对 “异化产品”之下行政诉讼调解 “有限版式”的引 入与构建进路作出探析,以此弥合宏观法律政策与现实困境的裂痕, 推动行政审判与社会管理型创新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行政诉讼;调解;正当性;有限版式 一、现实之悖论:“制度需求”与 “立法回应”脱节 (一)“实定法规制”:“过分坚持” 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解的法律规制发端于1985年最高人民法 2 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通知》的颁行,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 3 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更是再次对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 4 解予以明确”,1989年颁行的 《行政诉讼法》对此予以重申,更是首 1 张庆庆,男,山东临沂人,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为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詹亮, 女,湖南常德人,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现为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2 1985 11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行政案件不应进行调解的通知》于 年 月 日发布,该司 1989 4 4 法解释现已废止,并被 年 月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 下简称 “行政诉讼法”)所替代。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于1987年7 月21 日发布,该司法解释现已废止,并被1992年7月14日通过并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所替代。 4 杨海坤:《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探索和初步实践》,载《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1期,第163 1 次以 “实体法”形式对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解予以确认,即 “除审 理行政赔偿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从传统意 义的行政法治观念来看,行政诉讼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博弈的产物 5”,“基于此路径依赖,同时立足遏制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进行权 6 力寻租之初衷”,行政诉讼 “不适用”调解自 “法律化”至今20多 年依然未收获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解禁。 (二)“司法解释与实践”:“巧妙回避”与 “柔性逼宫”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而经济 7 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也愈发严重”,尤其是现今 正处于全面改革的深水期,其中司法体制改革更是面对前所未有的挑 战与机遇。诸如此类情势之下, “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行政诉讼 判决纠纷解决形式明显呈现 “势单力薄”,而作为 “本土化”产物的 行政诉讼 “调解”依旧被困 “牢笼”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超然价值。 1、透视:“司法解释”对既存规制的 “隐性突破”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在理论界几成定律,但行政审 8 判实践中的调解又是公开的秘密”,在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主导模式 下,行政诉讼 “协调制度”作为行政诉讼 “调解制度”的变异形式逐 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并予以广泛应用。2007年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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