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复习整理-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pptVIP

城市规划原理复习整理-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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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条 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组织 第三章 城市规划编制要求 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1)强调了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 这些设施多属于公益性内容,在实际建设中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往往被侵占或者被忽略,控制性详细规划出于对公共利益保障责任,需要更加明确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包括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落位、小型公共设施设施的布点、以及公共设施建设规模、附加建设条件、服务半径等控制要求。 公共设施控制图则(超链接) (3)强调了交通需求分析的内容。 其中明确提出了对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道路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强交通的规划研究与设计控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地块开发容量、人口容量等指标都与交通系统的承载力密切相关,规划调整时交通影响分析与评价也是重要课题之一。 另外,在规划用地布局和地块边界控制时如果不事先考虑好公共交通的场站布局、站点位置、交叉口形式与渠化措施将有可能在实施、改造与整治时缺乏足够的城市空间,许多设施被忽略或无法落位。 (4)对于市政设施规划明确提出需要进行管网综合 主要是保证市政设施配套,并作为地块开发条件的重要参考。 (5)关于地下空间利用的具体要求 随着城市经济实力、建设水平的提高和集约使用土地的需要,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越来越成为城市开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规划管理的实施操作中,会出现许多争议问题和灰色空间。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充分利用自然地形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包括高层建筑的地下车库、地下人防、地下人行通道、地铁车站、结合平台广场的地下商业设施等,并通过有机的组织将这些地下空间串联起来,成为辅助服务系统(超链接)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王世福 车乐 魏成 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法》的相应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已于2005年10月28日经建设部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共五章并四十七条。 第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第十五条  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充分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有关专业规划的空间落实。 第十六条  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调整,应当取得规划批准机关的同意。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 第二十四条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所在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第四十一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二)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四)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五)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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