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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中婚俗
本科学年论文
论文题目: 《诗经》中的婚俗
目录
一、概述 3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
(一)、“娶妻如何,必告父母” 3
(二)、“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 4
(三)、“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 4
(四)、“非媒不得” 4
三、上巳之恋、地区风俗中的婚姻 5
(一)、上巳之恋--《诗经》中的情人节 5
四、 生活中产生的爱情 6
(一)、溱与洧、芍药定情 6
(二)、为爱痴狂--子惠思我,褰裳涉溱 6
参考文献 8
《诗经》中的婚俗研究
内容摘要
《诗经》[1]又称诗三百,有305篇。《诗经》最早作品创作于西周初期,最晚的作品创作于东周的春秋秋中叶。《诗经》分为《风》、《雅》、《颂》三类,其中《颂》又分为《周颂》31篇、《鲁颂》4篇、《商颂》5篇。通过《诗经》结合周朝的社会风俗可以看出当时的婚俗是以一夫一妻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同时从在地方风俗下的婚恋习惯,以及极少部分的自由恋爱。
关键词:《诗经·国风》 婚俗 上巳之恋 父母之命 周王朝
一、概述
《周颂》是西周王室的宗庙祭祀乐歌,周王朝积累不少,昭王时又继续修订和补充。就《周颂》的主要内容而言,它们歌颂受命于天的先王功绩,美化开国者的完美品格,膜拜神的仁德和无上权威,祈求福保国运长久、五谷丰登。《鲁颂》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宗庙祭祀乐歌。《商颂》是宋国的宗庙祭祀乐歌,宋国是殷商的后裔。
《雅》分为《大雅》和《小雅》。《大雅》31篇,全部是西周的作品,它们主要是朝会乐歌,应用于诸侯朝聘、贵族享宴等朝会典礼,有的出自史吏、太师的手笔,有的出自公卿列士的献诗。《小雅》共74篇,基本上是西周后期的作品,应用范围由朝会扩延到贵族社会的各种典礼和宴会,反映贵族社会生活和习俗的诗歌。《小雅》大部分是由士大夫和贵族阶级下层写的一些讽谏怨世,讽刺社会之作。
《风》又称《国风》,共160篇,是十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民间诗歌,以其所在地的国家或地区而得名,主要是古代黄河流域和小部分长江流域。它们中有一部分是从劳动人民口头诗歌创作歌歌谣整理而来,也有一部分是贵族阶级的作品(大部分是下层官吏及其家属的作品。《国风》主要内容有劳动之歌、劳役之怨、情书恋歌、妇女婚姻、国家兴衰、民俗风习、讽刺民谣、没落贵族阶级的哀歌等等,广泛的反映了周代的社会生活习惯,被称为“周代社会的百科全书”。
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王朝是奴隶制社会的代表,是奴隶制社会发展的最高峰。周王朝在婚礼制度方面已经具有初步的规定,形成了中国传统婚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西周实行分封制,分封制的基础是宗法制,西周制定了早期的婚姻制度,即一夫一妻制,然而在贵族阶级周朝为了维护统治,成为政治制度上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社会。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父母扮演者重要的角色,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可以提前了解对方,但是最终决定权还是在双方的父母手中。
(一)、“娶妻如何,必告父母”
例如《齐风·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2]想要娶妻怎么办呢?必须要事先告诉父母,说明父母之命的重要。为什么会形成“娶妻如何,必告父母”这一规定呢?这是因为男女双方结婚不仅仅是他们两个因为爱情而结合,更重要的是为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双方缔结婚姻是为了两个家庭的繁荣强大,为了两个家族的利益,要讲究没当户对,因此,男女双方在成婚之前必须的通知父母。如果两个人结婚时没有通知父母,两个人搞“自由恋爱”不想受家庭父母的约束,私自结婚又会怎么样呢?《礼记·昏义》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可见,在古代特别强调对婚俗和礼仪的遵循,女子要听父母的一切安排,对父母不得有丝毫的反抗,缺乏反抗精神。如果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使两人结婚了,那么他们的婚姻在当时也是不合礼、不合法的,是得不到家庭、家族及社会他人所认可的。得不到家庭、家族及社会他人所认可的,那么他们就不是夫妻。在当时的时代观念来看,父母和媒人充当婚恋的决策者和见证者,一场盛大的婚礼必不可少的就是父母。
(二)、“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
作为“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婚姻大事,基本上是由上方父母决定的,在这种婚姻择偶制度下,男女双方几乎很少有通过自由恋爱而决定婚姻幸福的权利。如《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踰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3]这番对心上人的作解释的自白通过“岂敢爱之?畏我父母。”中的一个“畏”字,吐露着她对父母的斥责,却又是我可奈何。“岂敢爱之?畏我父母。”这是怎样的胆战心惊!可见即使少女对心上人“仲子”依然相爱,却也“仲可怀也,父母之命,亦可畏也。”女子所“畏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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