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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科研处、教务处、各系: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院高质量地完成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学院决定开展院级第二批精品课程验收和2009年度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以及省级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我院2009年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
组 长:陶榕
副组长:赖焕标、侯志宏
成 员:张淑云、褚智江、陈国红、蔡维灿、谢寿星、陈颖
二、具体要求
1.按照《2008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中的各项指标体系建设。
2.精品课程应优先考虑各专业核心课程或特色工学结合课程或主干基础课程,在高校已经开设3年以上的课程。
3.建设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队伍、实践条件等方面。同时要加强课程网站建设,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等材料。
4.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团队是指实际实施课程的主要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4人(包括课程负责人1名)。
三、具体工作安排
工作任务和时间 具体内容 负责
部门 备注 1.院级第三批精品课程申报材料准备、评审
(2月19日~6月5日)
1.确定院级第三批精品课程建设名单,组建主讲教师团队。(精品课程负责人可由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在两年内有望取得副教授职称的骨干教师担任)。 各系
科研处 3月20日前各系上报第三批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
2.2009年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填写,
各系 3月28日前各系部上交2009年院级精品课程申请表 3.院级精品课程评审 科研处 5月25日评审(初定),
6月5日前公布结果 2.2009年省级精品课程预审和推荐
(2月10日~
4月20日)
1.推荐的省级精品课程检查 科研处
电教中心各系 4月15前完成 2.申报材料、课程网站及课程录像的修改与完善 4月15前完成 3.申报网站、课程网站的完善 4月20日之后正式申报 4.正式推荐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
3.院级第二批精品课程检查和验收
(9月1日~
11月30日) 1.课程录像的拍摄、制作 科研处
电教中心各系 9月1日~10月31日,具体时间与电教中心联系 2.课程网站建设 具体时间与电教中心联系 3.召开2009年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阶段汇报会、验收会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请在校园网首页“精品课程”查阅下载)
1.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2.2008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3.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
4.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在高等学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2.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请参考《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
4.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在5年内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实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
二、申报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高职课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评审指标);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以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为主,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科研处说明:录像的具体要求见当年相关文件。)
附件2: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
1.评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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