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语法易混现象的辨析方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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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天津师大学报:社科版 【原刊期号】199603 【原刊页号】64-69 【分 类 号】H1 【分 类 名】语言文字学 【作 者】薛儒章 【复印期号】199611 【标 题】古汉语语法易混现象的辨析方法 【正 文】 我们在搞语法分析时,常遇到一些两种表面形式相同或相近而实质不同的语言现象,很难分辨。这种情 况一般表现在对同形异构的区分和对同形虚词词性的确定上。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语法结构,分析起来也很 费推敲。 当前有些语法著作,对于上述具体语言现象,说法很不一致。有的结论完全相反,使读者无所适从。近 年来,我们对这些现象进行了初步探讨,摸索了一些方法和标准。我们的基本做法是: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 ,即先找出两种语言现象的不同特点——本质差别,然后以本质差别作标准,将两种语言现象区分开来。 一 从语法关系上进行分析 1.从语法功能上分析 语法功能,一般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词在句中担负职务的能力,一是指词与词的组合能力。 ①从词担负职务能力上看 词的担负职务的能力,即作何种句子成分,一般用来区分实词与虚词、实词与实词的词性。而当前对实 词与虚词的划分标准并不一致,有人根据能否作句子成分来划分实词和虚词,也有人结合意义标准来划分实 词和虚词,更有人是遵照古汉语传统说法将代词、副词划入虚词的。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某些词词性的区分 。因为有的词能作句子成分,有的词不能作句子成分,有的词能作此种成分,而另一种词只能作另一种成分 ,据此可以将某些词区分开。比如“愚”,《古代汉语》(北京出版社出版,高教自学教材第312页,下 径称《古代汉语》者,即指此书)将它归入表敬副词,这样归对不对呢?我们根据副词只能作状语(有时作 补语),而不作主语、宾语、定语这些语法特点,可断定“愚”不能归入副词。例: a.愚观贾生之论,如其所言,虽三代何以远过。(苏轼《贾谊论》) b.愿陛下矜愍愚诚。(李密《陈情表》)a例“愚”作主语,b例作定语。a例是否可看成作状语呢 ?不行。因为它前面不能再补出主语。由此可知,“愚”不符合副词特点而符合名词特点(作主语、定语) ,词性应为表谦敬的名词。 再如“今”的词性应是时间名词呢,还是时间副词?我们根据“今”经常作主语、宾语、定语,可定为 时间名词,当它作状语时,可看成时间名词作状语。 ②从词的组合能力上看 词序是汉语很重要的一种语法手段,哪些词与哪些词能组合,哪些词跟哪些词不能组合或怎样组合,意 义是不同的。所以组合关系即成为区分易混现象的方法之一。 有时被区分的词,跟甲类词组合即为甲种用法,跟乙类词组合即为乙类用法。这其中能起区分作用的甲 、乙类词,我们称它为区分词。区分词有时出现在被区分词之前。比如“其”字,当处于“动词+‘其’+ 动词”这一结构中时,它前面的动词如属心理动词,“其”即为主谓词组的主语;如属使令、请求之类的动 词,“其”即为兼语。其格式为:心理动词+“其”+动词→其:主谓词组的主语;使令、请求动词+“其 ”+动词→其:兼语。例: a.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论语·颜渊》) b.夫吹万不同,使其自已也。(《庄子·齐物论》)a例有区分词“欲”,“其”为主谓词组主语。 b例有区分词“使”,“其”为兼语。 再如“莫”字,有时是无定代词,有时是副词,如何区分呢?其格式应为:先行词(集合名词)+“莫 ”+谓语→莫:无定代词;先行词(个体名词)+“莫”+谓语→莫:副词。例: a.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韩非子·难一》) b.杀臣,宋莫能守,乃可攻也。(《墨子·公输》)a例“莫”前“物”,是集合名词,“莫”是无 定代词。b例“莫”前“宋”(宋国),是个体名词,“莫”是否定副词。 我们用先行词作区分词的理由是,无定代词“莫”的作用就是通过对集体中的每个个体进行逐个否定, 从而否定整体,所以它的先行词必然是集合名词。如果先行词是个体名词,就无法进行逐个否定,如“宋莫 能守”,我们不能说没有哪一个宋国能守,因为宋国只有一个。b例中的“莫”只能是副词。 以上说法如能成立,当前有些语法著作中的错误,即可判定。如《古汉语虚词通释》(北京出版社19 85年版,第376页)将“至美素璞,物莫能饰也”(《盐铁论·殊路》)一句中的“莫”处理为副词, 可知是处理错了。 有时区分词出现在被区分词的后面。比如“为之”这一结构中的“为”,是介词,还是动词?区分格式 应为:“为之”+动词→为:介词;“为之”+名词→为:动词。例: a.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而为之泣。(《战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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