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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需要怎样的理论

总第131期 甘 肃 政 法 学 院 学 报 GeneralNo.131 2013年11月 ofGansuInstitut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NOV.,2013 Journal 司法改革需要怎样的理论 方宏伟 (江苏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江苏南京210009) 摘要:确定是否要进行司法改革、如何进行司法改革、对什么环节进行改革都依赖于一个基础性系统理论。司法改革 所依赖的理论需要有共识性,而共识性离不开理论的群体利益考量、内在逻辑性和外在衔接性。司法改革所依赖的理论本质 上归属于管理学,中国现有的学科分类都无法发展出司法改革所需要的理论,应当建立专门的司法管理学。已有的司法管理 研究存在目标空洞,研究碎片化、原则化、理想化,司法管理机制研究普遍被忽视等问题。本文主张以司法裁决行为为切入 点,建构司法管理理论。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管理研究;司法管理学;司法裁决行为 中图分类号:D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2013)06—0076—14 “迟迟未政改因理论准备不足”,[13理证对政治改革的观点,我认为此观点至少反映了中国司法改革的一 种心态。没有说服自己和他人的理论,自然就下不了决心,改革就没有坚定性、系统性、彻底性,但在现实司 法现状和舆论压力下,又不得不着手改革。于是,为力求稳妥和回应舆论,只能采取小步子、低冲击的措施, 所以“大部分改革措施仍只是司法工作机制的调整,甚至只是工作方法的改变”,因而“自上而下的司法改革 虽不断努力,但效果欠佳”①就不难理解了。 早在2004年,吴玉章就指出:至少目前,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还严重脱节。我们的司法改革运动还是 一种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说它缺乏理论指导不是指缺乏国外经验的介绍和借鉴,“也不是指它没有历史 经验的介绍和分析,”“更不是指司法改革运动没有现实需要,”“说它缺乏理论指导是指司法改革还没有证明 自己的合理性,特别是还没有从逻辑方面证明自己的合理性。”[2]尽管中国司法改革已进行了三轮十余年,但 理论准备仍然没有完成,而且这个阶段不可逾越。中国司法改革要坚定、彻底向前推进,就必须调动各方面 力量,进行充分的理论准备。本文拟就司法改革需要怎样的理论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 一、司法改革需要一种共识性基础理论 尽管常说,“实践需要理论作为指导”,但这个简单的命题只说明司法改革需要理论,还没有说明需要理 论的品性。当前司法改革领域有一种从问题出发的研究方法(有人称之为“对策研究”),针对现实中发现的 所谓的司法问题,分析原因,进而提出改进措施,并主张以此作为司法改革的方案。能否将这种理论作为司 法改革的依据,分析之后,就会发现要慎重对待。 其一,解决旧问题引发新问题。针对某一个或一组问题的对策研究,我们姑且假设有充分的内在合理 性,依据研究结论改革可以纠正现存的问题,但我们不能确定是否会引发新的问题,甚至带来的问题比解决 的问题还多。例如,现在普遍认为“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导致的司法不独立是当前司法存在的核心问题 (问题和原因是因果关系,因果界定是相对的,我们姑且将其界定的问题称之为问题),主张进行以司法独立 为方向的司法改革。但也有人担心解决了司法干预,会引发“司法独裁”。[3]根据常识判断这种担心完全是有 可能的。又如有不少人主张司法职业化以应对司法能力不高和司法职业道德低下的问题,职业化可能带来 收稿日期:2013—03—13 作者简介::)嗍(1972--),男,安徽枞阳人,江苏行政学院讲师,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司法管理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2BFX067)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法改革年度报告都有类似的评估。 76 万方数据 “社会与司法疏离”的问题,违背司法民主化的价值诉求。L4J 其二,有时无法精准发现司法改革的环节。比如,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否需要改革?刘松山认为,“现有的 人民法院的审判体制没有什么大的弊端,符合中国的实际,还没有到非改不可的地步。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司法腐败等问题,根本上取决于法院的内因,主要是由于法院以及法官自身的工 作、自身的建设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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