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二类国企监管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pdf

商业二类国企监管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pdf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商业二类国企监管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商业二类”国企监管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以电信运营商为例 林有宏1 【摘要】作者从国家近期发布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国有企业分类出 发,以其中的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电信运营商 属于该类企业)的监管作为研究对象,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以电信运营商为例,分析出按 双目标监管该类企业存在的六个问题,相应提出了在充分理解该类企业的业务,将业务分为 公益类业务和完全竞争类业务两类,分离成为两个企业,分别对应到 《指导意见》的公益类 企业和商业类企业,实现分类监管;并建议成立以监管某个产业链上下游为整体的国有资本 运营公司,通过资本的关联,打造一个个国家级的产业航空母舰。 【关键词】国企改革,商业类国企,国企监管,产业链国有资本运营,对策研究 今年9月1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 意见》,《指导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系 统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举措,要求抓好六项重点改革任务:分类推进 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 分配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发展混合所有 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 。该 《指 导意见》是我国未来五年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文件。 一、基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企业分类 (一)国有企业分类对深化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的科学分类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及先决条件。只有科学分类, 才能改变现有的划一以EVA、利润增长率等企业盈利经济指标为主对国有企业的 1 林有宏 (1970年12月-),男,管理学硕士,中国电信集团第一、二届科技委委员,中国 电信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 1 监管体系,才能避免属于公益性的、普遍服务的国有企业片面把普遍公益性服务 错认为巨大的市场空间而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利用掌握的垄断资源获取不正当利 润而损害整个社会和人民的公信力。同时,也避免对那些充分竞争的国有企业也 赋予社会责任枷锁,导致它们在市场经济中增加竞争成本。也只有科学分类,才 有利于对国有企业的评价更公正,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这些都是深化和细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因此,只有问题导向,紧紧抓住目标,深入进去,分类出 政策,分类给对策,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解决现有社会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把国 有企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主体。 (二)国有企业的分类 《指导意见》在激活企业活力举措中提出,为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 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 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 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 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同时, 对于商业类有分为以下两类: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 业;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 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本文研究的对象就是商业类的的第二类国 企,简称 “商业二类”国企。 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各种学术研究及报告多数观点是三分法或二分 法,即 “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竞争类”和 “准公共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可 以看出,不论是三分法还是二分法,基本分类原则与此次 《指导意见》内在逻辑 一致。 这次的《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两类,虽原则清晰,但线条较粗,所以, 我认为还是留了一个 “小尾巴”,就是 “商业二类”国有企业,正因为它既属于 2 商业类,又要提供准公共产品。而目前,我国处在发展中大国,对于基础工业、 基础设施的发展,急需战略布局,至少在现阶段,这一类不宜按照完全市场化、 竞争化的标准把自然垄断国有企业改造为纯粹以盈利为的目标的商业一类市场 主体,但它们一方面主营业务,多家国有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同时在现有的监管 政策下,不断拓展新业务,而新业务上又在社会上是属于充分竞争的领域,其结 果就变得可以预见的。 《指导意见》提到“对这些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