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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地税代征有关规费介绍-广东地方税务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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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地税代征有关规费介绍-广东地方税务局

肇庆地税代征有关规费介绍 一、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止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工资收入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制度。 社会保险费是强制性征缴,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我市社会保险实行综合征缴。 缴费基数 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按照肇府办〔2010〕48号文的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我市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9090元)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1364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5%、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3%、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1%、1.5%; 生育保险:单位0.4%。 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单位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缴费基数×单位部分缴费比例 个人每月应缴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个人部分缴费比例 从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名义上是一种专项资金,但实质上具有税的性质。为开辟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和教育费附加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1986年开征时,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为1%,1990年5月增至2%,1994年1月1日至今的费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征收比率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199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从1997年7月开始施行。 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费率为3%。 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以及其他娱乐场所;广播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价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和个人,均是文化事业费的征收范围 四、堤围防护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09年4月颁布的《广东省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江、海堤防工程受益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堤围防护费。堤围防护费统一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实行属地随税征收管理,由堤围防护费缴费人向缴税地地方税务机关或营业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我市堤围费按月依率计征,计征标准如下: 一、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运输、房地产、邮电通讯、旅游、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水产养殖业和社会服务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按营业(销售)总额;发电企业按电力总产值,供电企业按售电收入总额;银行按利息收入,保险公司按保险费收入,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业务收入,分别按1‰计征。 二、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及外贸企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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