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一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会员单位疑难问题汇总201611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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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一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会员单位疑难问题汇总20161101

深 圳 市 企 业 破 产 学 会 深圳市第一届企业破产法实务论坛会员单位疑难问题汇总 一、关于与评估、审计及其中介机构合作问题 1.评估的基准日实践中是依据破产案件受理日为准,但是依据破产法强裁 的规定,债务人重整清偿率不低于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时的清偿率,那么评估的基 准日是否以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更为准确? 2.破产企业没有财产但有账册被接收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摇珠确定了审计 机构,但审计机构要求管理人先交付审计费或者要求约定五万元以上的审计费用 才出审计报告,经管理人请示法院不同意,审计停止导致程序无法继续,该如何 处理? 3.评估问题相关规定: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基准日开始。 但实际问题是:在评估报告到期前进行了第一次拍卖,但流拍,根据规定需下浮 20%进行第二次拍卖,但在第一次拍卖后,评估报告已过期,根据评估规范需重 新委托评估,则下浮,是以新的评估值为基础还是以第一次拍卖的底价为基础。 4. 债务人在进入重整程序前与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 对第三人在该行一定额度内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 最高额保证协议约定的保证期限尚未届满,此时银行在约定的额度范围内向第三 人发放借款,债务人对新发生的借款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关于债权审核 (含职工债权) 1.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需通过调查作出职工债权列表,目 前大量的债务人财务资料、社保资料、劳动合同等资料缺失。部分债务人员工向 管理人申诉,告知欠薪,并说明劳动合同已遗失。管理人仅能核查到债务人财务 第1页,共13 页 资料中有上述员工的工资发放记录,经调查社保记录也无该员工信息,调查公司 财务人员表示不知道该等员工是否正常离职。此种情形是否可以确认员工债权? 2.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本金为外币,如何计息?计息利率标准? 3.民间借贷的约定或法定利息过高,而其他类债权人没有利息或利率较低, 管理人审查债权时该如何平衡各类债权之间的利益? 4.管理人审核债权时,对有判决的债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支付的迟 延利息的认定问题。按照民诉法的规定,迟延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 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否应当认定为破产债权?不予认定的法律依据是 什么? 5.有企业在受理一年前大幅提高所有员工的工资,且部分员工 (不限于董 监高人员)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且提薪时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资金 紧张,导致欠薪。 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和欠付的薪酬等?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发现该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严重混同,如何处 理? 7.对逾期后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费用如何界定问题。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 定: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这部分费用具体可 以包含哪些?管理人可以按什么标准收取? 8.破产清算案件中,因债权涉诉,该笔债权在分配方案中已予以预留。后 债权之诉因债务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侦查而被移移送至公安机关,现破产案件已 终结超过2 年,债权之诉仍没有裁判结果,且短期难以出具裁判结果。请问,该 笔债权的确认及分配是否必须以债权之诉有裁判结果为前提? 三、关于破产重整 1.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又裁定其关联企业与债务人合并重整,在 债权审查时的止息日以及在处理可撤销行为、追回财产时限是以债务人的重整申 请受理日为准,还是以法院裁定合并重整的时间为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是 否从裁定合并重整之日开始计算? 2.债务人重整成功后,其在法院、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的失信或不良 记录如何协调消除?以避免影响重整后的企业继续经营。 第2页,共13 页 3.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重整计划内容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建 议明确重整计划的可变更范围及程序。 4.重整企业的股权查封问题。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法院是否可以对 其做保护性查封?法院是否可以为保证重整计划的执行,在平衡查封申请人或质 押权人利益的情况下解除此前的查封? 5.破产重整案件中,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需要根据财务账册核查债权, 为保证重整计划表决通过后顺利执行,一般有财务记载的应付账款在重整计划草 案中都予以预留。往往财务记载的应付账款和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不乏一些案例 中预留了大量偿债资金,而申报债权的数额较小。若根据财务账册核查到的应付 账款,都需要作为潜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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