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鱼岛热爱祖国 班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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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鱼岛热爱祖国 班会

勿忘国耻,保卫鱼岛 ——昌黎六中 主题班会活动 九一八事变(又称沈阳事变;日本称满洲事变,因中国东北被日本称作满洲)指1931年9月18日在中国东北爆发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冲突双方是中国东北军和日本关东军。九一八事件爆发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在日本国内,主战的日本军部地位上升,导致日本走上全面侵华的道路。这次事件爆发后的几年时间内,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因此被中国民众视为国耻,直至今日,9月18日在中国许多非正式场合都被称为“国耻日”。 九一八事件图览 时间 事件概况 1990.10 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 1996.7.14 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北小岛设置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1996.8.18 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他们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 1996.9.26 香港的陈毓祥等五人于钓鱼台海域跳海示威,当中陈毓祥遇溺身亡,另一名遇溺的保钓人士方裕源则被日本的直升机救起,送往石垣岛的医院救治。 1996.10.6 陈毓祥举殡当日台北县金介寿议员和香港立法局的曾健成议员领导的新一轮保钓行动,于基隆租用了上千艘渔船出发驶往钓鱼台列屿。碍于船只众多,日本方面不便拦截,使参与者在10月7日成功登陆钓鱼岛。 时间 事件概况 2004.03.24 中国内地冯锦华等7人成功登陆钓鱼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大陆人民首次登陆钓鱼岛。 2008.06.10 台湾联合号渔船在钓鱼岛海域遭日本巡逻船撞沉,船上16人平安获救,但船长何鸿义和两名船员则被日本当局扣留二至三天後才获释返抵台湾。 2008.06.15 12名台湾保钓人士在6月15日搭乘“全家福号”渔船前往钓鱼台宣示主权,并由台湾海巡署派出巡防舰保护,后来在钓鱼台海域顺利绕岛一周后返航。之后日本发表声明,对台湾侵犯领海表示遗憾。 2008.12.8 2008年12月8日中国官方的海洋监测船“海监45”、“海监46”利用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交班的时机,进入12海里以内的日本划定的绝对禁止区。 2010.09.7 一艘载中国渔船同日本巡逻船相撞,日方逮捕中方船员引发两国冲突。 撞船事件发生后,中日围绕释放中国船长问题进行争执,中方中断两国省部级以上交往,船长被扣17天后获释。中国宣布将钓鱼岛巡航常态化,然而中方巡航渔政船随即遭到日方围堵,中日钓鱼岛之争愈演愈烈。 近期保钓示威活动图片报道 图片部分下载地址: 保卫钓鱼岛,中国需要理性! 如果裹一层“爱国布”,涂一身“保护色”,喊几句正义的口号,便可肆意扰乱公共秩序,侵夺、毁坏他人财物,便可随心所欲地扭曲他人自主意志,侵犯他人自由权利,那么,这样一个社会,就绝不是一个文明、法治的正常社会。 在当代文明社会,“怎样爱国”,这应该是属于每个人的自由。没有人有权逼迫他人按照自己的心意行事。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说或不说、做或不做些什么之前,更应首先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无论你以什么为名,都不能践踏他人的权利。 即便不谈“怎样爱国”之类“高层次”的问题,一个人在选择做或不做一个爱国者之前,应先确保自己做一个好人,或者至少,做一个遵守法律的人。政府、社会、司法,也应努力维持一个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尊重、公私财产和公共秩序得到保护、法律严肃性得到贯彻的社会常态,否则,我们谈不上,也没有资格奢谈什么“爱国的方式与方法”。 刑事犯罪就是刑事犯罪,只要构成犯罪事实,就应该依法给予制止、惩处,以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保持,确保合法法人、自然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法治的尊严。不论是“抗日”、“爱国”,还是其它任何听似冠冕堂皇、大义凛然的理由,都绝不能作为犯罪行为的遮羞布、护身符和特赦令。 如果裹一层“爱国布”,涂一身“保护色”,喊几句正义的口号,便可肆意扰乱公共秩序,侵夺、毁坏他人财物,便可随心所欲地扭曲他人自主意志,侵犯他人自由权利,那么,这样一个社会,就绝不是一个文明、法治的正常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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