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师.pdf

  1.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2.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3.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矿业权评估师

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近代各国制定民法,均有其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1804 年法国民法典,旨在重建法国 大革命推翻旧政权之后的法律秩序,以贯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1900 年的德国民法 典,旨在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立法的 模式也由在近代模式的基础之上发展为现代模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的现代模式 并非完全取代近代模式,而是构成两者共生的现象。在近代模式和现代模式之间,起到桥 ① 梁作用的是判例和特别法。此外,诚信原则等一般条款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 (一)近代民法模式 由欧洲大陆法所确立的民法近代模式,其集中表现为:第一,抽象的人格。也就是说, 对于一切人,部分国籍、年龄、性别、职业,具有平等的权利能力。第二,私的所有。私 的所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根基,是近代民法的辉煌成果。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就是私的所有的制度化。物权,被视为绝对权和对世权,具有可以对抗一切人的绝对性。 第三,私法自治。私法商法律关系的创设,纯粹依据私人的自由意思。私法自治与自由平 等的人格,是近代民法的根本原则。第四,自己责任。私法自治是自由平等的法人格者的 意思自治。因此,自由之行使致他人遭受损害或不利益的情形,行为人只有在故意、过失 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二)现代民法模式 现代民法模式,集中体现为:第一,具体人格。给予抽象的法人格,由于对一切人 做抽象的对待,在多种法律关系中,造成了经济上的强者对经济上的弱者的支配,反过来 动摇了民法的基础。结果导致了从抽象的法人格中,分化出若干具体的法人格。第二,私 的所有的社会制约。私的所有制,不仅是近代民大的根基,即使是现代民法也没有被根本 动摇。但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规制,以及对某些生活物资的统制,使所有权具有社会 性。即所有权附有义务。第三,受到规制的竞争。民法近代模式中,变化最大的莫过于私 法自治原则,特别是契约自由原则。自由竞争,是近代社会活力的源泉,但是也为社会带 来了许多的弊害。所谓的“私法的公法化”,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这些弊害,而对交易进行 公法的规制,造成了契约制度衰退的印象。第四,社会责任。现代社会中,交通事故、公 害事故、缺陷产品致人受害事故等大量事故的出现,使支持自己责任的社会。经济伦理发 生了动摇。与此相应,代替个人的过失责任,产生了以举证责任倒置而加重的过失责任、 危险责任、无过失责任等归责制度,此外还导入了与民事责任无关的社会保障性质的受害 ①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者2001 年,第6 页。 1 者补偿制度。 二、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 大陆法系因支配着整个欧洲大陆各国而得名,因在历史上是由罗马法演变而来,故又 称罗马法系。11 世纪到 16 世纪期间,罗马法法律思想风靡欧洲各国,尤其以德国、法国 受到其影响最为深远。法国在16 世纪到18 世纪所制定的有关商事、海事、民事的法律, 以及1804 年颁布的拿破仑民法典,无不师承罗马法。德国在15 世纪末,曾经将罗马法作 为普通法加以适用,其后各种法律的制定也多数脱胎于罗马法。德、法两国德立法思想在 欧陆各国影响深远,其立法以及思想为欧洲各国竞相仿效,并进而影响到亚洲、非洲和拉 丁美洲各国,成为一个气势庞大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形式上的特征,在于法典化即制定 有成文的民商法典。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日耳曼法为蓝本,在英国发展完善,进而形成了一个 独立的法系,并与大陆法系相对应。在11 世纪以后,英国逐渐有巡回法庭及陪审制度的建 立,审判案件是以本民族固有的习惯以及积累的判例为主要依据。这种不成文的法律称为 普通法或者习惯法。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后,保留了历史上形成的判例法制度,并在此基 础之上吸收了许多罗马法的专业术语和法律原则,使本身进一步适应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要求。因此,英国没有采取法典的形式,而是由判例法归责和一些制定法构成契约 法、财产法、家庭法和侵权行为法等法律分支,他们在内容上相当于大陆法系的民法。16 世纪以后,英国殖民地遍及海外,各个殖民地的法律制度都受到了来自英国法的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