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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长鑫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VIP

冷水江市长鑫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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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长鑫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冷水江市长鑫装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二O一四年九月 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冷水江市长鑫装卸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是:诚信为本,做强做大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冷水江市长鑫装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冷水江市轧钢路5号冷钢一生活区62栋202室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装卸服务,劳务服务,建筑材料,耐火材料,电线电缆与钢材销售。 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在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 股 东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二个,名称与住所如下: 股东姓名 住所 肖长伟 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冷钢社区居委会32组 杨继荣 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和兴村二组 肖菊华 湖南省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建新居委会14组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股东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依本章程规定提取红利; (四)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咨询; (五)增资优先认购权; (六)转让出资权; (七)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八)查问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 财务管理。 第十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三)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股东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权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3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肖长伟 1万元 40% 货币 2014年12月11日 杨继荣 1万元 30% 货币 2014年12月11日 肖菊华 1万元 30% 货币 2014年12月11日 第十三条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帐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及相关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中股东如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非货币出资的作价,全体股东当面认定并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公司登记成立后,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公司登记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遵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超过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一月份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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