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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赓哲中国古代史教程
第二章 秦的苛政与灭亡 任课教师 于赓哲 第一节 秦的苛政 一,秦苛政的大背景: 1,秦以法家思想立国,在没有历史经验可资借鉴的情况下推行中央集权制,在六国故地照搬秦国模式,忽略了各地区的文化差异,法令过于严苛。 2,秦以武力征服天下,无视战时与和平时期的差异,以军事化的行政政策统治国家,进一步激发六国故民的抵触情绪。 二,秦的种种苛政: 1,集中进行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长城、驰道、直道、灵渠、栈道、阿房宫、始皇陵),造成民众徭役沉重。 2,弱关东,强关中,强行破坏延续数百年的经济格局,造成经济凋敝。 3,不断对外战争,造成民众不堪重负。 “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 《汉书·食货志》 ) 附录:秦始皇陵附近赵背户村发现的秦刑徒墓及瓦文 4,法律过于残酷,“秦始皇兼吞六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 秦代主要法律形式为诏令、律、廷行事等。刑罚残酷而繁多,大体有7类30余种。 (1)死刑,主要有绞、枭首、腰斩、车裂等。 (2)肉刑,主要有黥、劓、斩左趾、宫、髡、耐、笞。 (3)劳役刑,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罚作等。 (4)流刑,主要有迁、谪、逐等。 (5)赀刑,主要有赀甲、赀盾、赀布、赀徭、赀戍等。 (6)赎刑,即以金钱赎罪。 (7)身份刑,主要有谇、夺爵、废、收等。 附录:洞庭湖君山 5,吏风严苛。 秦国吏治向来严格,官吏奉公守法,荀子曾经游历秦国,,称赞说:“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 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 ”(《荀子·强国篇》) 统一六国之后,秦将吏治之法推行全国,使得法律严酷的弊端更显突出。 韩非子:“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韩非子·五蠧》) 李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弃市……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史记·秦始皇本纪》) 附录:秦始皇陵陪葬坑出土秦代文吏俑 6,钳制思想自由,焚书坑儒: 焚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在与博士们就分封制、郡县制进行辩论之后,李斯提出焚书建议并得到贯彻。 坑儒: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宫廷方士侯生、卢生逃亡,并有非议始皇之语,秦始皇大怒,命令御史按察咸阳文学、方士,将其中四百余人坑杀。 附录:《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有关焚书的记载 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附录:传说中的坑儒谷——今陕西临潼洪庆堡 7,未能善待六国旧贵族,对山东六国富室大户实行强制迁徙等政策,直接导致六国旧贵族阶层对秦的敌视。 第二节 秦的灭亡 一 始皇之死与赵高专权: 始皇三十七年(前210),秦始皇东巡,七月在沙丘(今河北广宗县)逝世。临死前下诏令长子扶苏即位。 李斯因为担心始皇之死引起沿途叛乱,密不发丧。中车府令赵高趁机谋划篡改始皇遗命,拥立公子胡亥,并成功说服李斯加入。 赵高、胡亥、李斯伪造诏书,立胡亥为太子,并矫命迫使在河套戍守边境的扶苏和大将蒙恬自杀。 十月,车队回到咸阳,正式发丧,胡亥即位,是为秦二世。 胡亥即位后,大肆杀戮诸公子、公主。 赵高诬蔑李斯谋反,李斯被杀。赵高逐渐把持朝政。 附录:疑为始皇诸公子、公主墓的临潼上焦村秦墓 附录:李斯手书《泰山刻石》拓片及后世摹本 二 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 秦二世元年(前209),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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