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节程.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长江师范学院章程 序 言 长江师范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31年的涪陵县立乡村师范学校,1977年升级为四川省涪陵地区师范学校。1982年,建立涪陵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升格为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2007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学校开启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之路。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先、重学崇术、尚知笃行”的办学理念,坚守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立足重庆,面向全国,以建成区域性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为发展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为强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创新发展,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长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为“Yangtze Normal University”(简称“YZNU”)。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不断优化“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承办学传统,崇尚人文关怀,鼓励科学探索,培育创新精神,致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七条 学校统筹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产业结构布局要求,重点实施应用型学科专业集群发展,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协调发展。 第八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生学历教育,努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继续教育,不断发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 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考核评估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基本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行使以下权利: (一)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战略规划; (二)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院系招生比例; (四)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五)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六)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及地方政府等的交流和合作,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 (八)自主确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力资源的配置;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制定并实施分配和奖励制度; (九)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资产;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保证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保证不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四)遵守国家有关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党委 第十五条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共产党长江师范学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

文档评论(0)

xiaofei200112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