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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荣昌县东湖路、荣峰河景观及建筑风貌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10C0178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荣 昌 县 规 划 局
采购代理机构: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第一章 公开招标邀请书
根据荣昌县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荣昌县规划局所需的“荣昌县东湖路.荣峰河景观及建筑风貌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情况
1.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0年8月 2日
2.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公开招标文件。
二、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投标地点: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始投标时间:2010年 8月 23日8点30分 (北京时间)
3.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 8月 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投标文件需出示的证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有关规定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未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收。
2.投标费用:
2.1公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 元/份。
2.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3缴纳时间: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缴纳费用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4缴纳方式及退付:标书费为现场缴纳,售后不退;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交易二科”窗口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鉴章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均采取转帐方式退回竞标单位基本帐户。)
3.项目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超过限价为无效报价,视为自动放弃竞标资格。
四、联络方式
(一)招标人:荣昌县规划局
联 系 人:彭军 李刚
联系电话:023-传真规划局
(7)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8)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简历表;
(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正在设计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对规划设计成果后期服务的承诺。
2.4技术部分包括的内容
2.4.1根据前述方案征集要求形成的表达主要规划设计理念的图纸及文字说明方案,图纸中至少应有一张总平面规划设计图。项目规划设计既要具有可实施性,符合荣昌县情;又要具有前瞻性,兼顾项目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2.4.2PPT汇报文件重点说明规划设计方案构思,重点说明规划设计方案构思。
2.4.3项目建议书格式要求:
(1)技术文件单独装订成册(A3一式四份),文件中不得出现任何提示设计单位名称和人员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2)Powerpoint汇报文件为自动播放格式(一份),其中不得出现任何提示设计单位名称和人员的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汇报文件应简明扼要,配有解说配音,汇报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东湖路与荣峰河应按两个规划项目内容进行设计和文本装订。
3.其他要求
3.1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后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为授权代理人的,须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报价须知
1.报价仅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同一种设计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所报价格应包括设计成本.交通.人工.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措施等所有费用。
2.本次公开招标报价各竞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设计全部予以报价,不得随意添加.增减项目,不得漏报.错报.涂改,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否则为无效竞标。竞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采购合同:成交价即为合同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内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后并送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章。
4.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取得成交资格后,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
(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4)采用虚假手段骗取成交的。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参加评标。
(1)没按要求封装并密封的;
(2)投标函报价必须打印,不能手写,没按要求打印的;
(3)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对错误处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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