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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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部分行政村无乡村医生的现状,推进我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问题,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顺利实施,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6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为边远贫困地区补充乡村医生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68号)以及《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考试补充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充范围:本次拟补充的乡村医生均在我市边远、贫困地区、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坚持“因缺而补”的原则,严格按照一个行政村设一个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规划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拟补充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行政村卫生室有符合资质的乡村医生或行政村有愿意从事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医师、退休医生(有合法资质)的,不在此次补充范围。 二、人员资质要求:本次报考对象为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人品佳,具有中等及以上医疗专业学历,或获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医学专业水平证书,自愿在无乡村医生行政村从事乡村医生的50周岁以下的有志青年。 三、报考程序和有关时间安排:本次招考工作将在2009年9月30日前结束,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报考公示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县市区实际,确定招考乡村医生数量,将需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卫生室名称和需补充乡村医生数量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卫生局(见附表1)。 2、逐级推荐审查报名阶段(8月11日—8月25日)。报考人员须向需补充乡村医生的行政村提出申请,获同意后,填写咸阳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申报表(见附表2),持需补充乡村医生行政村的推荐信及相关学历、身份、户籍证件证明,到该行政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名。乡镇卫生院对报考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汇总上报当地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对报考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对确定的初录名单填写咸阳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登记表(见附表3)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审定。参照执业医师考试相关收费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报名考试费120元。 3、组织考试实施阶段(8月20日—9月20日)。市卫生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初录名单,组织实施出题制卷、考务、阅卷及确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最终审定名单上报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备案。 四、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招考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县市区工作方案和招考计划。各县市区卫生局一定要认识本次补充乡医的重要性,抓住机遇,逐乡逐村动员宣传,让所有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知晓此事,并积极参与到这次招考工作,力争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名符合条件的人。 2、各县市区卫生局作为本次考试补充乡医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补充乡医工作的复杂性,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执行,做好当地报考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次补充乡医工作顺利进行,要确保每名报考人员若被录用后有固定的村卫生室工作岗位。 3、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及时公布需补充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名单,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资格审查,严禁在推荐、资格审查、初录、考试、注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 4、通过本次考试招录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颁发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只限在被推荐的行政村卫生室从事乡医工作,新进乡村医生待遇与以往认定的乡村医生等同,其执业注册、执业培训、培训考核、法律责任,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执行。 附表1:咸阳市需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统计表 附表2:咸阳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申报表 附表3:咸阳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表1: 咸阳市需考试补充乡村医生村卫生室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局长(签字): 编号 所属乡镇 需补充乡医村卫生室名称 需补充乡医数量 填报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县卫生局,一份报市卫生局卫生执法与监督科。 2、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和电子版,上报时间为2009年8月15日前。 3、联系电话 邮箱jdk3212768@126.com 附表2: 咸阳市考试补充乡村医生申报表 姓 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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