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路桥河节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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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路市桥河节点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南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因建设利民路市桥河节点项目,需实施房屋征收。现将该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收目的 市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需要。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该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见现场公布的规划用地红线图)。 三、征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试行)》(芜市建〔2011〕82号); 4、《南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南政〔2011〕33号); 5、《南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标准(试行)》(南政〔2011〕34号)。 四、签约搬迁期限 自政府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五、补偿方式及原则 1、住宅房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和“先签约搬迁,优先落实拟安置房号”的原则实施。 2、经营、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征收。 3、违法建设按县政府2007年拆除违法建设规定执行。 六、安置房地点、户型、面积及交付时间 安置房地点:城北安置点(多层)。 户型及面积:约45㎡、60㎡、75㎡、90㎡、105㎡、120㎡六种户型及面积(以上户型及面积均以房管部门测绘为准)。 交付时间:暂定城北安置点2013年5月交付。 七、货币补偿价格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双方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也可向芜湖市房屋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为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抽样预评估,初步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经征收双方同意,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可以作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计算依据。 被征收收房屋预评估价格一览表(房地一体价) 结构 层数 年代 用途 单价 (元/m2) 备注 砖混 一至四层 九十 住宅 3780 砖混 一至五层 九十 住宅 3750 砖混 2/2 九十 商业 12500 出让土地 砖混 1/5 九十 商业 25000 出让土地 砖混 2-5/5层 九十 办公 3650 出让土地 八、房屋产权调换 根据本方案预评估价格或分户评估结果,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 (一)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房屋是住宅房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可按照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建筑面积15m2选择产权调换房屋。每户不足3人的按3人计算。 1、安置房评估价格(房地一体价): 城北安置点多层安置房价格 结构 层数 年代 用途 单价 (元/m2) 备注 钢混 一层 2012 住宅 3530 二层 3570 三层 3650 四层 3650 五层 3570 六层 3510 2、价格计算: 产权调换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相等的部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价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差价结算。 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但在人均建筑面积15m2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90%购买(均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且超出人均建筑面积15m2的部分,在15m2以内(含15m2)的部分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购买;超出15m2以外、30m2以内(含30m2)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优惠5%购买;超出30m2以外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购买。 3、 住房保障: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人均15㎡以内的,被征收人确实无力购买,经确认可实行承租,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承租手续。符合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可申请廉租房住房租金补贴。 (二)商业用房: 1、商业用房是指单位或个人经营日用百货、五金、土产、文体、建筑及装饰装修、家电、化工、颜料、糖业、烟酒、日杂、服装、布料、鞋业、餐饮、服务等房屋。 2、商业用房的认定必须以房屋产权证标注登载或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3、商业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九、各类补偿及奖励 (一)搬迁费: 1、实行货币补偿: 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m2一次性计发。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5元/m2一次性计发;有重型机械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有大型设备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货物运输价格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 以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以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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