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秀屿区江堤海堤强化加固七期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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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江堤海堤强化加固七期工程 招标文件 (试行范本) 招 标 编 号: 莆立信招[2010]134号 项 目 名 称: 莆田市秀屿区江堤海堤强化加固七期工程 招 标 人: 莆田市秀屿区前沁农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10年 7 月 29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 12 工程预算价2396808元(人民币)。 13 工程发包价 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 2013319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 16 %。 14 合同承包价 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 。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及以上,是否交纳、交纳金额以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1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项目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没收: (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3) 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 投标工期及质量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2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2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福建省水利厅闽水(2005)计财73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闽水电(1997)计201号文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建[1993]63号文颁发的《(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水利水电厅闽水电(1997)计324号文关于颁发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并将其一类费用乘以1.45的调整系数。 以上定额缺省的参照执行其他专业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预算定额。 莆田市2010年4月上旬工程材料信息价 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7.2.1工程预算书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 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 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 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7.4本工程税率按3.252%计取。 17.5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招标人或中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超过一个月的,招标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招标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受理后,可征询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意见,造价行政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出具建议意见函,作为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的参考。 18 工程合同价控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整合同价: ⒈按规定需要调整劳保费用的; ⒉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 ⒊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过10%的; ⒋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及相关措施费用上涨的。 (二)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主要材料在招标文件另行列明)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⒈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⑴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中标价降幅系数) ⑵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发生工程量减少,其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人工程预算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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