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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地区)注册的 有限公司)或( 国(地区)商人 )和( 国(地区)注册的 有限公司)或( 国(地区)商人 )决定在佛山市顺德区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 投资者名称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住所)
第二章 外资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经营 )或(从事 、 的零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注:生产经营XXX为生产性企业的表述方式;从事XXX为商业企业的表述方式)
公司经营规模:
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注册资本为 。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 ,占注册资本的 %。 用于引进国外设备, 用于购买国内设备, 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用作流动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 用等值现汇出资, 用实物出资;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首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的3个月内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在两年内缴付完毕)或(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在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条 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当报原审批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备案。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条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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