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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新区股份合作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PSJY2017144646
物业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金
沙社区深汕路1042号厂房出租
物业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金
沙社区深汕路1042号厂房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版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青排分公司
信用代码:914403006610271124
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青排居民小组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地址:
相关方(以下称丙方):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
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1391X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金沙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
鉴于丙方是 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 公司,下设包含甲方在内的若干个分公司,其对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已知悉,并承诺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将物业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该物业。现就物业租赁事宜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1 本合同所涉租赁物业位于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深汕路(坑梓段)1042号 ,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共 3250 ㎡(以实际测量为准)。其中,厂房面积 1900
m2,宿舍面积 1350 m2,商住楼面积 / m2,商铺面积 / m2,空地 / m2。
1.2 房地产证情况 ② ,[①有、②无],房地产证号为 / ,乙方已充分知悉该租赁物业产权情况,同意按照物业现状租赁,该租赁物业不支持用于企业注册地址。
1.3 租赁物业用途 ① [①工业②商业③居住④其他]。
1.4 租赁物业产业要求: 允许类 。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
2.1 租赁期限: 伍 年,即从 2017 年 4 月 日至
2022年 4 月 日。从 2017 年 4 月 日至 2017 年 7月 日为免租期,乙方可在免租期内进行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须承担免租期内使用的水、电 、气及垃圾清运费。
2.2 租金计算:
第 1 至 4 年( 2017 年 7 月 日至 2021 年 4 月
日),每月租金为¥ 35750.00元(大写:人民币 叁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含企业管理费1950.00元、厂长工资3500.00元);
第 5 年( 2021 年 4 月 日至 2022 年 4 月
日),每月租金为¥ 39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叁万玖仟元整 ) (含企业管理费1950.00元、厂长工资3500.00元);
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交清当月租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付租金,不得拖欠租金,逾期未支付,甲方按超过天数向乙方每天加收所欠租金的3‰作违约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以停水、停电、限制乙方财物进出厂房的方式向乙方追索租金,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超过履约保证金80%或拖欠各项费用(含水电费、各项税费、工人工资、厂长工资、企业管理费等)金额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租赁关系,收回物业,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交¥ 107250.00 元(大写:人民币 壹拾万零柒仟贰佰伍拾元整)给甲方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不再续约的,在乙方向甲方交清全部应付租金,企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所租赁物业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条件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4 计租起始日:免租期届满之次日。
2.5 从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企业管理费¥19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已包含在厂租内)。(说明:企业管理费不等同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本合同不作约定。)
2.6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现状租赁物业及设施承租。
三、租赁期内的特别约定
3.1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但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2 甲方提供给乙方变压器 一 台,型号和规格分别为 80 KVA,电费及低压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以及维护维修等费用。
3.3 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该租赁物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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