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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规专用课件
主要内容 【案例】甲公司委托乙商场代销服装,乙商场于2010年4月30日向消费者售出117万元(零售价)的服装,根据代销协议,乙商场按照零售金额的10%收取了11.7万元的手续费。在本题中: (1)乙商场销售代销货物,视同自己销售,在“售出时”应按“全部”销售额(而非10%的代销手续费)计算销项税额,乙商场4月份的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2)乙商场收取的11.7万元手续费应缴纳营业税; (3)如果甲公司2010年5月8日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5月份的销项税额=117÷(1+17%)×17%=17(万元)。 【案例】(1)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卷烟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2)某卷烟厂将外购的饼干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3)某卷烟厂将自己生产的卷烟、外购的饼干无偿赠送给消费者,均视同销售。 (三)混合销售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主营业务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一并征收营业税。 【案例1】甲商场向乙公司销售特种空调并负责安装,空调售价117万元(含税),同时向乙公司收取了10万元的安装费。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10万元的安装费视为含税收入,销项税额=117÷(1+17%)×17%+10÷(1+17%)×17%=18.45(万元)。 【案例2】某歌厅向消费者提供卡拉OK服务(营业税)的同时销售啤酒(增值税),由于歌厅的主营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3.特殊规定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建筑业)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而非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四)兼营(2010年重大调整)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而非一并征收增值税)。 【例】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 A.某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 B.某建材商店销售地板,也从事装修业务 C.某装修公司包工包料从事装修业务 D.某洗车修理厂修车并提供洗车服务 【答案】BC (五)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 5.集邮商品的销售 (1)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6.发行报刊 (1)邮政部门发行报刊,不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7.移动电话的销售 (1)单独销售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8.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9.融资租赁业务 (1)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 (2)其他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 10.水泥预制构件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2)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11.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1)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2)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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