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临摹作品商业化利用中的法律问题.pdf
多维视点
(侯雪梅 刘加昶)临摹作品商业化利用中的法律问题
临摹作品商业化利用中的法律问题
1,2 3
侯雪梅 刘加昶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62 ;2.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37 ;
3.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北京100032 )
摘 要:我国 《著作权法》对临摹作品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实务界与理论界观点不一。合理的解决方案
是,对临摹作品进行个案认定,承认具有独创性的临摹作品为演绎作品,可享有著作权。侵权的临摹作品仍
然享有著作权,但侵权人需对原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判断临摹作品的商业利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
于利用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过错的有无,只应影响到利用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临摹作品;著作权;商业化利用;侵权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945(2010)03-0071-05
引言: “漫画”临摹案引发的思考 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第三,利用临摹作品的商家
智障儿童小明酷爱画画,其父为其买来某知名漫画 何时需对原作品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著作权侵
家小米的漫画书供小明临摹。恰逢某国际赛事举办在即, 权责任的成立是否必然意味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为配合赛事主题,举办方面向全国征求儿童画作品,其父 对上述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各有不同看法。笔者不揣浅
挑选了一幅小明临摹的漫画,署名小明后参赛。其时,某 陋,尝试加以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商业银行为配合该国际赛事发行一款银行卡,经举办方推 一、临摹作品的独创性
荐,选中署名小明的作品用在银行卡上,并向小明支付了 (一)我国的相关立法
合理的使用费。该知名漫画家得知此事后,以该商业银行 关于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我国著作权
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出抗议,要求该商业银行停止侵权, 立法存在由态度鲜明到模糊不清的变化。1990年的 《著作
赔偿损失。 权法》第52条曾规定: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临摹
这则由临摹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在我国司法实 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将临摹作品等
务中其实并不鲜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文化生活的要求 同于复制作品。但是在2002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10条的
提高,艺术品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在绘画、书法等艺术品 规定中,将临摹从复制方式中去掉了。最高人民法院于同
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作品是临摹品。但是,由于我国 《著 年10月15 日施行的 《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
作权法》对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没有明确界定,围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在其第18条第2款规定 “……对前
临摹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不断出现。在 “漫画临摹案” 款规定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
及其他诸如此类的著作权纠纷中,矛盾焦点均围绕以下问 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不构成侵权。”对于
题展开:第一,临摹作品是原作品的复制品还是可享有著 《著作权法》的这种变化,有人认为,著作权法肯定了临
作权的新作品?第二,临摹作品被商业化利用时,原作品 摹作品不等于复制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但也有人认
收稿日期: 修回日期:
2009-01-08 ; 2010-01-13
作者简介:侯雪梅(1972 -), 女, 汉族, 山东东阿人,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刘加昶(1972 -), 男, 汉族, 山东五莲人,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Vol.85,No.3,20 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