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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 (2013-5-7)y
【新华新闻】/politics/2013-05/08/c_115676174.htm
人民日报:论《马关条约》与钓鱼岛问题
2013年 05月 08 日 07:15:01
来源: 人民日报
1972年日本外务省发表《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基本见解》,声称:“该列岛向来构
成我国领土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根据明治二十八年五月生效的《马关条约》第二条,
该列岛并不在清朝割让给我国的台湾、澎湖诸岛内。”这成为日本所谓拥有钓鱼岛主权
的依据之一。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关于《马关条约》及其第二款
《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对同时让与的辽东半岛、澎湖列岛的地理范围
有明确的界定,为什么仅对“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进行了模糊表述?从日方公
开的有关《马关条约》交涉议事录的记载,我们可见日本政府在条约中模糊处理台湾附
属岛屿的用心。
1895年6月2 日中日签署《交接台湾文据》前,关于台湾附属各岛屿包括哪些岛屿,
成为双方讨论的焦点。当时日本公使水野弁理和清政府全权委员李经方之间讨论的纪要
收录于日本公文书馆,并见于日本学者滨川今日子所著《尖閣諸島の之領有そめぐる論
点》一文中。在会谈中,李经方担心日本在日后将散落于福州附近的岛屿也视为台湾附
属岛屿而对中国提出岛屿主权要求,于是提出是否应该列出台湾所有附属岛屿的名录。
水野回复说,如果将岛名逐一列举,难免会出现疏漏或涉及无名岛屿问题,如此一来该
岛将不属于日、中任何一方,从而带来麻烦;有关台湾附属岛屿已有公认的海图及地图,
而且在台湾和福建之间有澎湖列岛为“屏障”,日本政府决不会将福建省附近的岛屿视
为台湾附属岛屿。鉴于日方的表态,李经方同意对台湾附属各岛屿不逐一列名的处理。
水野谈话表明,日本政府承认台湾附属岛屿已有公认的海图及地图,因而不需要在
接管台湾的公文中列出钓鱼岛列屿,从这一点看,日本政府实际上承认钓鱼岛列屿是台
湾附属岛屿,因为钓鱼岛列屿在公认的海图及地图上早已标明它属于中国;另一方面,
这段对话还表明,日本政府会谈代表水野有意隐瞒另一个事实,即在《马关条约》签署
前3个月,日本政府已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将钓鱼岛编入了冲绳县。
1885年至1895年的10年间,冲绳地方政府一直图谋建立“国标”,从而将钓鱼岛
纳入其管辖范围,但日本政府鉴于钓鱼岛为“清国属地”,一旦建立“国标”,恐引起
清国警觉和争议,因此始终未予核准。当甲午战争日本即将获胜之际,日本政府感到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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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钓鱼岛列屿时机已到,于是在1895年1月14 日召开内阁会议,秘密决定:钓鱼岛等
岛屿“应按照该县知事呈报批准该岛归入冲绳县辖,准其修建界桩”。事实上,关于在
钓鱼岛修建界桩,冲绳县并未立即执行。据井上清教授披露,直到 1969 年 5 月 5 日,
冲绳县所属石垣市才在岛上建起一个长方形石制标桩。日本内阁会议的这一决定是密
件,过了57年后,于 1952 年 3月在《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对外公布,此前清政
府以及国际上完全不知情。
既是如此,在很长时间内,日本政府并未公开宣称对钓鱼岛拥有主权。1896 年 3
月日本发布名为《有关冲绳县郡编制》的第十三号敕令,明治天皇并没有将钓鱼岛明确
写入。而第十三号敕令却被日方视为其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依据之一,显然是欺骗世人。
日本“窃占”钓鱼岛绝非什么“和平方式”,而是近代殖民侵略的产物,是甲午战
争中日本战略的一环。正是基于侵华战争胜券在握,日本内阁才抢先窃据钓鱼岛,接着
才有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正是通过《马关条约》,日本力图以所谓条约形式,实
现其对钓鱼岛“窃占”行为的“合法化”。这一历史过程是清楚无误的,是史家的共识。
二、钓鱼岛早就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根据中国历史文献记载,“钓鱼岛是台湾附属岛屿”这一事实,是明确无误的。明
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成书的《日本一鉴》,由“奉使宣谕日本国”的郑舜功撰写。
该书明确记录了从澎湖列屿经钓鱼岛到琉球再到日本的航路,其中特别记录钓鱼岛为中
国台湾所属:“钓鱼屿,小东小屿也。”小东岛是当时对台湾的称谓。上述航路,不仅
准确记录了钓鱼岛与台湾岛等岛屿之间的地理关系,而且明白无误地指出钓鱼屿是台湾
所属小岛。 《日本一鉴》是具有官方文书性质的史籍,它反映出明朝政府早已确认钓鱼
岛列屿是属于台湾的小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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