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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逻辑分析-北大法宝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适用的逻辑分析 — 以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 张钦坤 内容提要: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合理适用一般条款有效解决个案以捍卫竞争 伦理底限,为经济活动提供司法指南,但同时不过分干预市场自由竞争,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通 过系统梳理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一般条款的具体适用逻辑,并结合国内外关于一般条款的 适用理论进行分析,法院在适用一般条款时不仅应考量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更应该评估涉案竞 争行为对竞争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关 键 词: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司法判例 Abstract:Inthecasesof internetunfaircompetition,therearetwoimportantquestionsshould becarefully considered:Howtoapplygeneralprovisionstospecificcircumstanceswhilesafeguardingbasicethicalvalues of thecompetition?Howtoprovidewithlegalguidancewhilenotinterfering witheconomydisproportionately? Thisessayprovidesasummaryof thegeneralprovisionsappliedinthecasesofinternetunfair competition,and ananalysisbasedontheories fromChineseandforeignscholars.Itconcludesthatthecourtsnotonly shouldtake businessethicsand principleof goodfaithintoaccount,butalsoassessthedamagescausedtocompetition when applyinggeneralprovisions. Key Words:Internet;unfaircompetition;generalprovisions; judicialcases 近年来,以3Q大战、3B大战为代表的互联 了近140件涉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案件。[1] 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些 作为一种导致市场失效的行为,互联网不正 案件既有相同产品之间的竞争,例如金山与360 当竞争发生后亟需得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纠正, 之间的纠纷多属于安全软件同类产品之间的竞 使市场竞争恢复到业绩竞争的正常模式中。但 争;也有不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例如3Q大战 是由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于20世纪90年 中即时通讯与安全软件、3B大战中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引擎与 代,其类型化条款中缺乏对诸如软件干扰、搭便 内容网站,多为不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还有互 车等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软件干扰、 联网硬件产品与软件产品之间的竞争,例如爱奇 搭便车等行为的规制,而且条文设计缺乏弹性, 艺与极客路由器之间的纠纷,已经超越了互联 导致无法进行解释性适用。因此在相关案件的审 网信息服务产品的范畴。未来,随着互联网向 理中,法院多依赖于对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 其他产业的渗透与融合,跨界竞争可能会成为常 条款即第2条的适用。[2]目前虽然学界对于一般 态。据统计,从2002年至2014年底,我国共发生 条款能否直接在司法审判中予以适用有所争议, 作者简介:张钦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 具体案件统计可见张钦坤: 《中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实证分析》[1],载 《电子知识产权》2014年第10期,第26页。 本文中所讨论的互联网新型案件,指不能直接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类型化条款的案件。 [2] 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宝 存在 “法定主义说”、 “一般条款说”和 “有限 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审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 的一般条款说”三种理论,[3]但从实践来看,各 件时,倾向立足于该条款,从认定某竞争行为是 级法院的法官通过对一般条款的解读和适用,有 否违反特定商业领域的商业道德、违反诚实信用 效解决了互联网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使一 原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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