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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街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南宁建设信息网
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路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路项目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经开区。起点南宁吴圩机场北部,终点接南宁市玉洞西快速路,土地级别分别为:工业4级,住宅5级,商业5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815360平方米;被征收房屋面积约3220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8600平方米,非住宅面积约1360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209户,被征收单位4个,承租户约50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房屋征收范围
光明南路:93号(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8号(广西南宁地区机引厂),90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糖厂),58-1号、58-2号、58-3号、58-4号、58-5号、58-7号、58-8号、58-9号、58-10号、58-13号,60号、60-1号、62号、62-1号、62-2号、62-3号。
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门牌以及所列门牌内房屋、附属物的具体界线,均以规划蓝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规划蓝线图自公告之日起在项目实施地点张贴公布[张贴地点:光明南路93号(广西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明南路58号(广西南宁地区机引厂)、光明南路90号(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明阳糖厂)],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到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现场办公点查询。(地址:南宁市友谊路吴圩段45号狮座水泥厂二楼,联系方式:0771-4733828)
三、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宁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负责。
征收实施单位: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的补偿原则与内容
(一)房屋征收补偿原则: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生效后,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时间进行搬迁。
2、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在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权利性质等方面与被征收房屋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二)补偿具体内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征收评估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为辅。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1、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详见分户评估报告)、构筑物的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9个月)、按时签约奖励(奖励以户为单位,私有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等补偿。
2、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符合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等保障性住房,购买面积、价格等按我市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资格的,可以在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格基础上增加20%的货币补偿。
4、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且用于出租的,搬迁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支付给承租人。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以双方协商为准。
七、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根据本项目情况,非住宅房屋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详见分户评估报告)、构筑物的补偿、搬迁费的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时签约奖励(奖励以户为单位,私有房屋按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权证合并计为一户)等。
(一)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支付给承租人。
(二)非住宅房屋用于出租的,搬迁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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