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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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进一步规范烟草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标准制修订项目(简称标准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管理、标准研制、项目审查、批准与发布、标准制修订的快速程序、标准修改单的制订和标准复审等。 本办法所称标准项目是指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总公司企业标准 、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项目以及标准预研项目等。 第二章 项目计划编制 标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审议、国家局办公会审定和项目计划下达等。 项目申报。国家局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标准化工作发展战略和行业工作重点,每年8月底前组织下一年度标准项目申报工作。申请承担标准项目的单位通过中国烟草标准化网(以下简称标准化网)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或《行业标准项目申报书》(以下统称《申报书》,本办法所涉及的各种格式文本均可从标准化网“工具辞典”栏下载)并报送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准化中心)汇总。 国家局也可根据需要组织对重大标准项目进行招标。 项目初审。标准化中心在申报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并按不同领域和专业将《申报书》分送行业相关技术委员会(包括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分技术委员会和行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等)进行技术初审。必要时,可分送多个技术委员会或分送行业有关重点标准研究室进行联合初审。 各技术委员会要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完成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初审,提出明确初审意见。标准化中心汇总各技术委员会的技术初审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提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并提出建议报国家局主管部门。 专家评审。国家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初审情况,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在综合考察标准立项的必要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前期研究情况、牵头单位的整体水平以及经费预算等基础上,提出立项评审意见和结论。 审定下达。国家局主管部门对技术委员会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议后,编制标准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并报国家局办公会审定。通过审定后,以国家局或总公司文件下达年度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原则上要在当年的一季度下达)。 第三章 项目管理 标准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承担(协作)单位根据计划文件与国家局或总公司签订标准项目专项合同(以下简称专项合同)。 标准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应按专项合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质量、进度和经费管理等负责。标准制修订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归口技术委员会可根据标准项目涉及的有关技术和管理内容,组织有关委员,或邀请其他技术委员会委员、行业内外有关专家对项目技术路线合理性、方案可行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把关、评议等。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标委)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国家局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专家对有关标准制修订项目进行阶段性评议(原则上每年至少一次)。 若专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内容或条款进行调整,牵头承担单位须填报《标准项目合同修订(撤消)申请书》并报归口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标准研制 标准研制过程中应对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确立进行充分的科学性论证及适用性验证并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其中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研制具体要求见附件1。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须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或)相关技术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一般应分别在国家局内网和标准化网征集意见。 在标准预研项目、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研制过程中,可没有广泛征求意见环节,但须就技术报告主要内容采用函件或会议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牵头承担单位须对反馈意见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和研究并在与其他承担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采纳。具体反馈意见及反馈单位数量都须记录在案并形成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于采纳的意见要据此对原稿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和补充,以形成标准送审稿;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详述理由,必要时须与提出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若采纳反馈意见后对原征求意见稿有重大修改,须分发第二(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 标准预研项目研究过程中,如项目组认为研究成果或其中部分成果较为成熟,在经专家论证并明确建议转化为相应标准的情况下,可向归口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要求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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