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恒科路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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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恒科路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恒科路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编制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 编制时间: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 1 - 1.1【目的和依据】 - 1 - 1.2【实施机构】 - 1 - 1.3【适用范围】 - 1 - 1.4【征收补偿方式】 - 2 - 1.5【征收补偿内容】 - 2 - 1.6【价值时点】 - 2 - 第二章 项目概况 - 3 - 2.1【征收范围】 - 3 - 2.2【征收规模】 - 3 - 第三章 货币补偿方案 - 4 - 3.1【房屋货币补偿】 - 4 - 3.2【征收奖励】 - 7 - 第四章 房屋安置方案 - 8 - 第五章 资金概算方案 - 10 - 5.1【资金来源】 - 10 - 5.2【资金构成】 - 10 - 5.3【资金概算假设前提】 - 10 - 5.4【资金概算结果】 - 11 - 第六章 附则 - 13 - 6.1【本方案未规定情形】 - 13 - 6.2【特殊情况处理】 - 13 - 6.3【名词解释】 - 13 - 6.4【房地产市场租金标准】 - 14 - 6.5【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 - 14 - 6.6【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账户】 - 15 - 6.7【法律责任】 - 15 - 6.8【方案解释】 - 16 - 6.9【生效和废止】 - 16 - 第七章 附件 - 17 - 附件一 《恒科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界址点坐标附表》 - 17 - 附件二 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规则 - 17 - 附件三 资金概算测算过程 - 17 - 第一章 总 则 【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恒科路市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进行,规范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府令第248号,以下简称248号令)等法规、政策,结合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恒科路市政工程项目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中心是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 (以下简称办事处)是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委托【适用范围】 深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恒科路市政工程项目 1.4【征收补偿方式】 。 【征收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补偿; (2)室内装修装饰的补偿; (3)构筑(附属)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还可按本方案确定的对象和标准,给予置业补助、擅改经营性用途适当补偿、提前搬迁奖励。 1.6【】 。 【征收范围】 【征收规模 测绘编号 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备注 1 BE281 住宅 混合 9.07   合计:   9.07   拟征收临时建筑物统计表 序号 测绘编号 名称 结构 建筑面积(㎡) 备注 1 BE281 住宅 砖瓦 9.61   合计:   9.61   第三章 货币补偿方案 3.1【房屋货币补偿】 1、已取得商品性质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住宅房屋,按类似商品性质房屋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3、本项目范围内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范围,已经申报但尚未进行处理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符合“两规”处理条件但尚未处理的,根据“两规”及其配套政策确定其可以获得的产权状况,扣减其补办处理手续的地价、罚款后予以补偿。可获得非商品性质产权的住宅房屋,以栋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参照本方案房屋产权调换规定给予补偿。 (2)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一户一栋政策)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商品性质房屋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超出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建筑物重置价补偿。 除以上规定情形外的其他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查不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对建筑物不予产权调换,扣减参照“两规”相应情形(商业办公类参照生产经营性)规定标准的2倍罚款后给予重置价补偿。 对未经申报或者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查属于依法应当拆除或者没收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属于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形的,不再补办房地产登记手续,按照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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