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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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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视同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摘 要】会计遵循会计准则的规范处理经济业务,在收入确认上,看是否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之一。增值税法规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应税收入的确定是不一样的;在增值税法规中,体现是否是应税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法规中,体现所有权是否转移。   【关键词】会计收入;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一、何谓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法范畴的概念,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不作销售业务来核算,不确认企业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视同销售实现,要求确认销售额并依此计算应纳相关税金。由于不同的税种,规范不同的纳税行为,增值税有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所得税的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而会计遵循的是会计准则的规范,因而出现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要确认应税收入;而会计确认收入而税法上不确认收入的经济业务。   二、会计收入的理解   企业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制约;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  5、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收入的概念和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可看出:企业会计要确认收入,是要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经济利益的流入表现为资产增加、负债减少、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盈利,盈利的基本前提是要取得收入,收入的取得会导致资产增加,它会增加银行存款或应收款项等资产,经济利益的流入不仅仅是货币性资产,也可能是非货币性资产如产品对外投资等。经济利益流入另一表现是负债减少,如预收款项销售方式,在提供商品或劳务确认收入时,预收账款得以抵偿,负债的减少也不仅仅是预收账款的减少,应表现为所有债务的减少,如产品抵债。在准则中描述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是指收入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并非指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后的差额。这一点,根据会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便知,资产增加会导致所有者益增加,负债减少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如果资产增加了,负债也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没有增加,则不属于收入。如企业代第三者收取的款项,如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代客户收取的飞机票款等应用为负债处理,不作为收入。   由此可知,经济利益的流入来自企业的外部,才会使企业的资产增加、负债减少,在企业内部循环不可能使企业的资产增加、负债减少。   三、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政策规定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理由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转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转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转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转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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