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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律推理的倒置与矫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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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律推理的倒置与矫正.doc

  浅议法律推理的倒置与矫正 法律推理的倒置与矫正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法律推理的倒置与矫正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推理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摘 要:从法律推理的视角看,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的处理都违背了基本逻辑顺序,是典型的从结论找理由的倒置的变异的法律推理,而当时的语境是法律推理被倒置的始作俑者。在政法传统的制度模式中,政治对法律的制约呈现出非理性的特征,法律的运转缺乏相对独立性,这为法律推理的倒置提供了制度语境。在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中,自证其罪和刑讯逼供伴随着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目的居于主导地位,无罪证据被忽视、掩盖和不予采信,案件在进退维谷中久拖不决,这为法律推理的倒置提供了思维语境。在主客二分的主客体关系模式中,国家专门机关以国家主体的身份自居,被追诉人则被当做工具、客体和对象,这为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倒置与矫正,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的倒置提供了主体语境。要想矫正被倒置的法律推理,避开重蹈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的覆辙,就要改造和重构语境,实现从政法不分到政治与法律良性互动,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从主客二分到主体间性的转变。   关键词:法律推理;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制度语境   1003—0751(2012)04—0085—05   近年来,法律推理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无论是对其作用和价值的探讨,还是关于其策略和分类的研究都涌现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法律推理的各种扭曲和变异状态则较少引起关注。本文立足于法律推理以往的研究成果,从法律推理被倒置的现象入手,将对法律推理的研究与具体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试图理清法律推理被倒置的语境根源,进而探究重构语境、矫正倒置的法律推理①的基本路径。   一、案件实质:倒置的法律推理   11年的冤狱和迟来的公正使佘祥林案②刺痛了社会公众的神经。2010年,赵作海案③作为“第二个佘祥林案”再次将同一理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错案?这一类型的冤假错案到底只是个案理由,还是有其背后的一般理由?这些理由是什么,以后该如何避开?人们围绕这样的理由展开了深入的反思和探究。从法律推理的角度看,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处理错误的关键在于颠倒了法律推理的过程,违背了理由先于结论、结论出自理由的逻辑推理顺序。   法律推理是具体的动态的法律适用过程,在此过程中,司法者将静态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与动态的、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环境相结合,进而缝合法律与事实之间的缝隙,得出兼具合法律性与合法性的判决。任何法律推理过程都不是输入法条和事实后即输出判决的“自动售货机”,而是一个对法条进行解读,对法律事实进行建构,对判决的合法律性与合法性进行论证的复杂智力活动。语境是指交际过程中语言使用者用语言传达思想感情的具体环境,包括情景语境和语言语境,即语言使用者的身份、地位、职业、性别、年龄、心理、时间、空间、阅历、信仰、爱好及其使用语言的场合、上下文、背景等。要理解或分析一个语词的作用,就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语境中,正是在这个作用上,维特根斯坦说“用法就是作用”。在简易案件中,法条与语境的契合程度高,案件涉及的理由和矛盾比较简单,对判决的论证也相对简单。在一些存在“法律漏洞”或需要适用的法律规范互相冲突的疑难案件中,所选取的法律条文或已建构的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是否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契合,这直接决定着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因此可以说,法律推理在本质上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进行的,离开语境,法律条文的解释就失去了依托,法律事实的建构就失去了内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就失去了检验依据。语境的多样性决定了法律推理结论的多样性,特定的语境决定了法律推理的理由和结论的特定性。强调每个案情的具体语境,能够强化司法判决的正当性、合理性、可接受性,从而使法律具有自我成长、自我纠错、自我更新的强大活力。   然而,对语境的依赖并不意味着法律推理可以脱离逻辑而任意发挥。法律推理活动不是“自动售货机”,但也绝不可以没有程序性、不遵循基本的逻辑理路。法律推理过程中从前提到结论可以作一定的“转换”、“跨越”、“跳跃”,但作为一种推理形式,它具有从理由得出结论的最本质特征。“要使法律裁决的证立可被接受,在形式向度上,裁决必须是从证立所提出的理由中得出。”④卡多佐认为:“逻辑的一致性并不因为它不是一个至善而不再是一个善,除非有某种充足的理由,我并不通过介绍不一致性、不相关性及人工例外来损坏法律结构的均衡。没有这种理由,我就必定是逻辑的……”⑤无论结合了什么样的推理语境,法律推理从前提到结论总是表现出一定的逻辑性,如法律推理的理由充分且有说服力,理由和结论之间具有关联等。博登海默认为:“法院会被不可靠的证言引入歧途,并就该案的是非曲直得出错误的结论,但是这种可能却不能否定这一事实,即法院是根据演绎推理而得出其结论的。”⑥逻辑有效性尽管不是法律推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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