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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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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doc

  浅论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 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艺术品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拍卖行:需缴纳5%营业税,增值税存争议   《 ·拍卖》:目前在国内艺术品市场中最为锋芒的应属艺术品拍卖公司,它们是艺术品二级市场的主力军。据了解,目前国内文化艺术业主要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请问国内艺术品拍卖行所需要交缴纳以上哪些税目?   刘双舟:艺术品拍卖公司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所以境内艺术品拍卖公司以“中介服务”的身份被定性为服务行业,其所需缴纳的税收属于“服务业”税收。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收入主要是艺术品拍卖成交后向委托人和买受人收取的拍卖佣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依佣金5%税率计征营业税。除营业税外,按照法律规定主要还需缴纳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税目,如委托人委托作品销售后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等不一定会征收,有的地方可能会有,依据各地方情况具体征收情况也不一样。艺术品拍卖公司主要需缴纳营业税。增值税方面国家税务部门虽然曾经发过文件要求拍卖公司缴纳,但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因此至今仍然没有真正执行该规定。   《 ·拍卖》:对于增值税的争议在哪里?没有真正执行该规定的意思是说目前艺术品拍卖公司没有缴纳增值税?   刘双舟:国家税务总局在1999年曾经发布过《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理由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的规定,按照此规定应该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该税的争议在于拍卖企业认为它们仅是中介,销售的是别人的作品,作品的增值收入在委托方,而并非是仅收取佣金的拍卖企业。关于拍卖公司增值税方面,现在有地方好像在征收。   《 ·拍卖》:该条例中提到:“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那么艺术品中是否有哪些门类是属于免税货物范围?   刘双舟:艺术品是没有免税规定的。因为目前我们国家税收方面,并没有将艺术品明确单独归类,而是将其纳入般商品的门类里面。   《 ·拍卖》:是纳入奢侈品的范畴?   刘双舟:是的。因为设此规定的时间比较早,当时购买艺术品的人很少,艺术品就被归类到奢侈品的范畴。但是现在艺术品 活动变得普遍了,再将其归类为奢侈品就不大合适。   《 ·拍卖》: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理由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明确规定个人取得拍卖收入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该税目目前主要由拍卖行代扣代缴,请问此规定与2007年之前有何不同?   刘双舟:其实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经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过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理由的通知》(国税发[1997]154号)文件,对委托人正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一直没有正式执行过。主要是因为当时艺术品拍卖的量很小,没有引起重视,该规定也就一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而只是停留存书面规定的阶段。2007年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理由的通知》(国税发[2刘双舟:解读内地艺术税政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007]38号)重新强调了这个规定,此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所有艺术品都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艺术品拍卖公司也由此真正开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需要缴纳20%,但是这不是绝对的20%。它分为好几个情况:第一,如果艺术家委托自己作品拍卖,由于艺术家对作品拥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中有项“特许权使用费”的规定,对于艺术家委托拍卖自己作品的个人所得税是应该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来收取。这种情况就不是单纯的20%,而是按照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办发的《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理由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委托人不是作品创,那就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最终的成交价格一作品的原值(即原来购买作品的成本)】×20%。第二的情况中会遇到较为麻烦的理由是委托人往往无法提供原来的购买凭据来证明作品原值。这种情况则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如果委托方不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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