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浅论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论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doc

  浅论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 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协商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论文就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劳资自治的契约形式。《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其调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制定劳动基准规定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并通过国家监督予以实施:再一种是工人成立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实行国家指导下的劳资自治   集体合同制度又称集体协商制度或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实际上包含两部分的内容:关于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谈判的规定和关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两部分内容有着密切的联系,集体协商谈判以签订集体合同为目的,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谈判的一种法律后果。了解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对于推进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作用。   一、集体合同制度的一般法律特点   首先,这一制度承认劳动关系的双方——雇主和工人,是两个利益不同的主体,双方在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谈判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个别的劳动契约即劳动合同中,尽管法律的原则是自由和平等,但实际上由于雇主在经济地位上的优越性和主动性,个人劳动合同所反映的主要是雇主的意志。劳动者凭借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与雇主抗衡。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转变了这种劳动关系不平衡的状况,使得劳动者不仅在一般作用的法律原则上,而且在实际关系的处理上取得了与雇主权利平等的地位。   其次,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是以劳动者权益即劳权为中心而开展的。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是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基本内容,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劳动待遇是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直接目的。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这一特点是与现实中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需求直接相关的。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比较客观地反映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在这个过程中工会以劳动力供方代表的身份出现,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的经济学家干脆称工会为劳动力的“卖主”。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进行的过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合同采用要式合同的方式,即书面合同的形式制定。   最后,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基础和出发点,以协调企业劳动关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性质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系并推动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为直接目的。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侧重点在于实现劳权保障,这一点自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产生之初即是非常明确的。但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作用并不只是单方面的强调劳动者的权益,而是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处理中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雇主的权利,但从长远来看,对于劳资双方都是有益的。这种有益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对“公平”的劳动酬劳和劳动待遇,雇主可以保证生产稳定而有序地进行,特别是可以通过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来避开或减少罢工和怠工的发生。正是在这个作用上,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的基本作用在于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保证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   然而,仅仅指出劳动合同制度一股的法律特点还不足以说明这一制度的更本质的特征。为了说明这一特征,需要从集体合同制度的两部分构成,即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来分别论述。   二、集体协商谈判:劳资自治的法律行为   关于集体谈判的定义,国际劳工组织《一九八一年推动集体谈判公约(第154号公约)》规定:“一名雇主、一些雇主或一个或数个雇主组织为一方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为另一方之间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a)确定劳动和就业条件,和(或)(b)解决雇主和工人间的关系,和(或)(c)解决雇主或其组织同一个或数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更多地使用“集体协商”这一概念,原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的解释是:“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即“商谈”,“商”者,协商;“谈”者,谈判。   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两个概念虽没有本质区别,但还是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协商强调劳资合作,谈判则强调劳资抗衡。许多国家用协商来代替谈判,实际上反映了雇主力量上升和工会力量减弱的趋势。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现实中,两种概念都在使用。通常集体谈判更多用在非公企业、国企则更多使用集体协商。这种情况既反映了我国劳资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状况,也反映了我国的政治特点以及行政化的国有企业与市场化的非公有制企业两类劳资关系并存的特点。考虑到现实状况,在这里我们使用集体协商谈判这一概念。   集体协商谈判作为一种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核心特征为劳资自治,劳资自治权是支撑这一制度的核心权利。自治权,一般是指由法律所赋予个人或团体自行处理自己内部事物的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