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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官吏渎职罪与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形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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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官吏渎职罪与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形成.doc

  研究官吏渎职罪与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形成 官吏渎职罪与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形成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官吏渎职罪与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形成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官吏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康诰》、《酒诰》、《梓材》、《召诰》、《吕刑》等篇。这些者是周朝早期的天子对臣民,包括王子、大臣及庶人等所作的训诫,表达了约公元前10世纪周早期时法的理念。它们为现代研究者提供了有关这个遥远时代珍贵的法律信息,特别是关于官吏渎职罪制度与理念。  《尚书?康诰》中有现存最早的讨论司法的记载,它是年轻的王子被封 摘要:“明主治吏不治民”,即法律重心和主体是官吏法特别是惩处官吏渎职罪之法;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演变是对加强官吏治理的回应,或曰“以律治吏”是中国传统法律发展的动力。此乃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世界上其它法律传统的最重要的特征。此论点自我2002年系统提出(见《“明主治吏不治民”:传统中国法律中的官吏渎职罪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以来已渐获学术界广泛认同。本文旨在讨论中国古代早期官吏渎职罪法律的肇始和演变,揭示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缘起。   关键词:官吏渎职罪 以律治吏 春秋战国 法律制度   “大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联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   ——周公   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是中国社会剧烈变革的时代,其结果是完成了中国社会政治制度从封建到帝国的中央集权型官僚制的重大转型○3。与此相适应,中国传统法律也经历了重大变革,其最主要的成果是完成了由治民为中心到治吏为中心的转化,并最终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区别于世界其他各主要法官吏渎职罪与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形成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 .律传统的最基本的特征:“明主治吏不治民”。   在旧的分封制度下,政府官职由封地领主及各贵族血亲集团成员充任。这种统治集团内部的世袭制度后来由新兴的文官制度所取代。在新制度下,官吏按能力选拔,并由中央任命,官职因而不再世袭。这样,在西周形成的调整贵族行为的规范——礼,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制约官吏的需要。于是,礼的规范被补充,并最终被一个为制约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官吏行为而特别设计的复杂的法律制度所取代。在这一发展演变过程中惩治官吏渎职罪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并构成了这一时期立法成果的主体。   这一时期惩治官吏渎职罪法律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贵族时期,公元前16世纪到公元前8世纪,以一套在统治者之间世代传袭的法律为特征;转型期,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此间政治、经济、社会及技术等力量的综合作用带来了立法的加速发展。在周朝的最后300年中,这种加速发展的进程尤为显著。本文旨在讨论上述各历史时期官吏渎职罪法律的发展演变,揭示中国传统法律“明主治吏不治民”特征的缘起。   一、贵族时期:商(公元前16世纪~公元前11世纪)与西周(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8世纪)   这些早期的王朝所适用的法律,由于留存资料的残缺,我们很难细究。作为现存最早文字记载的商朝甲骨文,限于其特殊的性质,并没有涉及法律制度,故金文和《尚书》是中国今天已知的最古老的揭示法律信息的文献。在商和周的金文以及《尚书》中则可以清楚地看出,商朝法律为周所沿用。   《尚书》中与形成于这一时期的法有密切关系的记载见于《康诰》、《酒诰》、《梓材》、《召诰》、《吕刑》等篇。这些者是周朝早期的天子对臣民,包括王子、大臣及庶人等所作的训诫,表达了约公元前10世纪周早期时法的理念。它们为现代研究者提供了有关这个遥远时代珍贵的法律信息,特别是关于官吏渎职罪制度与理念。   《尚书?康诰》中有现存最早的讨论司法的记载,它是年轻的王子被封为卫国国君时周朝开国君主武王之弟周公对康叔的训令。他告诫王子应如何在自己的疆域内管理司法。下文中周公的训诫清楚地显示出这一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对官吏的严格及官吏渎职罪的严厉:   “大率不戛,矧惟外庶子训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诸节。乃别播敷,造民大誉,弗念弗庸,瘝厥君,时乃引恶,惟联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周公告诉王子用死刑惩罚犯有渎职罪的官吏。此印象在《康诰》中的另一处文字中得以进一步印证。当讲到王子职责时,周公指出:   “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这样我们有理由认为,这种官吏渎职罪的规定,应包含在一个固定的法律模式中,很可能已存在于商朝的法律中,并传到周朝。   除了以上提到的一般的渎职罪外,看来还形成了对履行特殊职责的官吏的某些特殊规则。《吕刑》是穆王(在位时间:公元前1001年至公元前947年)关于刑罚和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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