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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涉烟非法经营罪法律适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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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涉烟非法经营罪法律适用 涉烟非法经营罪法律适用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涉烟非法经营罪法律适用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非法经营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摘 要 目前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关于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理由的解释》司法文件对有关涉烟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理由进行了明确和统一,该文件为打压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的快速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笔者结合犯罪的有关理论和专卖管理实践,着重阐述非法经营罪在涉烟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理由,希能给涉烟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具体理由的解决带来些许参考。   关键词 烟草专卖 非法经营 法律适用   简介:杨思藻,江苏省连云港烟草专卖局,经济师,研究方向:烟草专卖执法与经营管理。   1009-0592(2012)01-284-04      伴随着国家市场经济政策的实践与制度的开放,非法经营罪也已成为市场经济刑法研究的一大热门领域。具体到烟草行业而言,目前涉烟非法经营案件走向司法程序的数量逐年上升。针对目前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的目前状况,为有针对性的审理此类案件,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理由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开始实施,对实践中有关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理由进行了明确和统一,解决了以往很多难点和疑点理由,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但目前在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定性还存在若干理由,尤其是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越经营范围购进烟草专卖品,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等五类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仍存在争议。笔者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也体会到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在司法实践的棘手性,对上述理由有很多亟待解决的疑难理由,相关研究也处于初始阶段,许多理由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从而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针对上述现象,笔者结合涉烟犯罪的现实状况,在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法律适用方面对非法经营罪作出有针对性的探讨,着重阐述非法经营罪在涉烟刑事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理由,试图通过对涉烟非法经营罪入罪理由予以阐述,以期进一步明确对有关涉烟非法经营罪的认识,打击相应的犯罪,以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解释》的实施为有效打击涉烟非法经营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冲击和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解释》的出台,对于更好的打击涉烟非法经营犯罪,维护烟草专卖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打击涉烟刑事犯罪的一把利剑。   (一)进一步明确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具体罪名   《解释》第一条第五款详细列出了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二)明确了涉烟犯罪的严重程度,具有很强的操作实践性   《解释》不仅规定了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额,而且明确规定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并且从非法经营卷烟的数量上来判断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一个涉烟非法经营案件,从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方面可能达不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但是在经营卷烟的数量上可能达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从而有利于对涉烟非法经营罪的打击。   (三)明确了用统一的法律标准量裁涉烟非法经营罪的个人或单位   《解释》对涉烟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再区分个人和单位,这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犯罪都适用统一的标准。对于《解释》施行后发生的涉烟非法经营罪,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实施的,都适用统一的标准。这主要是出于适用刑法公平性考虑,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从事涉烟非法经营犯罪行为,对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侵害是相同的,应给予相同的处罚,以便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而以往纪要、文件中规定,个人、单位有不同的定罪标准。   (四)明确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有关数额的计算策略   对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有关数额的计算,《解释》分为两种情形作了规定。一是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二是无法查清价格的,针对不同的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复烤烟叶、烟叶、烟丝、卷烟辅料、烟草专用机械)规定了相应的计算策略。这样的规定,一是对不同的烟草专卖品都规定了相应的计算策略,二是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为计算标准,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对于具体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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