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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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处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文件 穗城院[2011]6号 签发人:李训贵 关于印发《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2)若第一作者非本校的,其他本校参与人员视同合作单位完成,按实际排序所得积分计50% ; (3)研究报告首次被政府采用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并具体说明采用的内容,否则不计分;非政府部门采用不计分; (4)艺术参展作品要有首次参展的相关证明和材料,否则不计分; (5)每篇论文、每项(幅)作品只计算一次,按最高等级计分或补差计分; (6)多次在不同刊物发表的同一论文(或基本相同者),只能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已经计过分的,按补差计算。 2.著作类 各类著作 积 分 说 明 主编省部级规范 50/部 国家级加计20% 主编省部级规程 40/部 国家级加计20% 主编省部级产品标准 30/部 国家级加计20% 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论著、国家规划教材 3/万字 国家级出版社且无需资助加计20% 正式出版的编著、译著、教材等 2/万字 国家级出版社且无需资助加计20% 正式出版的教辅读物、工具书、科普读物、艺术作品集、文学创作类作品等(诗集、艺术作品集等同页数计字数) 1/万字 上限积分30分 注:(1)著作积分根据作者排名序号按下列比例叠加计算:1;1/3;1/4;1/5; (2)再版(经核准)著作计原积分的1/4; (3)论著被译成外文,在国外出版,计原积分的1/2。 (五)校级立项项目(课题)的积分(E) 发明专利课题等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课题等 专业科研、学校管理、办学特色、青年课题等 10 6 4 第四条 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 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Y)为上述5个方面计算积分之和,即Y=A+B+C+D+E 其中:Y ——个人科研工作量总积分 A ——通过鉴定或结题的科研成果积分; B ——项目来源积分(取项目实际合同时间的平均积分); C ——获得国家专利积分; D ——学术论文、专著积分; E ——校级立项项目(课题)积分。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积分折算办法 (一)专任教师的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相应技术职称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时,其科研工作量可折算课时数计入教学工作量,但折算的课时数不得超过其基本工作量的20%;若专任教师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纵向课题或到账金额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均为“在研项目”)的,可申请将其“在研项目”的科研积分折算后抵免课时,折算的课时数可超过其基本工作量的20%但不得超过70%。这里所指的“在研项目”,是指申请折算期内尚未到结题时间的科研项目,对于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以课题的《合同书》或《申报书》为依据)而仍未结题的项目,不予折算;以其他科研成果取得的积分不能与“在研项目”的积分相加后进行折算。 (二)符合条件且打算申请抵免课时超过基本教学工作量20%的专任教师,需提前一个学期填写《抵免基本课时申请书》并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初审,核算其在研项目的科研积分后,会同教务处、人事处进行最终审定,最后由科研处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给折算抵免课时通知,该教师将按扣减折算后的课时计算新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减除该教师科研积分中予以折算部分的奖金。 (三)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量按规定折算课时数超过其基本工作量的部分,以及非专任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均视当年学校科研经费的实际情况,根据积分数进行计奖。 (四)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积分折算课时时,按照每0.5分折算成1课时计算,具体折算办法见下表。 职 称 基本工作量(课时) 科研工作量总积分 积分折合成课时 科研工作量占基本工作量的比例 教授、副教授、讲师 440课时 44分 88课时 20% 33分 66课时 15% 22分 44课时 10% 助教及以下 400课时 40分 80课时 20% 30分 60课时 15% 20分 40课时 10% 第六条 科研成果申报期限 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0日为科研成果申报期。在职在编的本校教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向其所在的学院(部)、处室申报。学院(部)、处室按要求对教职工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汇总并初步审核后,于9月10日前交给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进行复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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